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76F/2023-026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4-2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图文解读丨济教字〔2023〕27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济宁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件依据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

2.《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23〕26号)。

招生范围

济宁市第一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济宁市育才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济宁学院附属高中(省级规范化学校)、高新区高级中学、任城区英才中学、济宁孔子高级中学、济宁海达行知高级中学、济宁天立高级中学招生区域: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初中学校。

济宁市实验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济宁市第二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济宁市第一中学任城校区、高新区第二高级中学招生区域: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初中学校。

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区域:全市初中学校。

三、报名基本条件

城区普通高中面向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招生。回济宁城区户籍地报考考生(户籍在济宁城区,不具有城区学籍的学生),落户时间须在2023年5月8日之前。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我市应届、往届的初中毕业生招生。 

四、志愿类别

包含普通高中志愿和职教高考班志愿。普通高中类志愿分特长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和统招生志愿。职业教育学校志愿包含职教高考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职教高考班)志愿。

五、录取程序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按照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凡是被特长生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指标生和统招生志愿的录取;凡是被指标生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录取。

除特长生外,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特长生录取由各高中学校负责。

六、考试内容和工作要求

具体执行济教字〔2023〕26号文件。

七、时间进度安排

6月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6月26日前,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通过初中学校上报成绩复核申请。

6月29日前,完成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及数据上传。

6月30日前,完成“3+4”高职本科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6月30日,公布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

7月6日前,公布城区普通高中统招线。

7月9日,职教高考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7月13日前,设置第二批普通高中招考计划的学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7月中下旬,初中后高师、高职志愿填报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济教字〔2023〕27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济宁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