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6XX/2023-03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国安解读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建成具有济宁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儒乡圣地·孝养济宁”养老服务品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市是老年人口大市,目前,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63万,占户籍人口的19.51%,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养老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短板弱项,其基本概念和服务对象、内容、标准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要进一步细化。因此,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是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设计。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二十四条内容。具体包括: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发布《济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
2.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全市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
3.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开展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试点。
4.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23年年底前,建立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5.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2023年年底前,市级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
6.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制度。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7.健全长期护理保障制度。2023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8.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我市及市外来济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享受《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
9.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023年年底前实现规划编制全覆盖。
10.加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1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12.加强设施适老化改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2023年全市改造2000户,“十四五”期间全市改造不少于8500户。
13.加强四级服务网络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达到二星级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大于6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支持各地发展农村幸福院、助老食堂和家庭养老床位。2023年,全市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2025年年底前,全市家庭养老床位达到3000张以上。
(三)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14.增加公益性服务供给。2023年年底前,市级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
15.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2023年年底前,市级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
16.增加专业性服务供给。2025年年底前,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65%以上。2025年年底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17.增加便捷性服务供给。鼓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18.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动养老机构食堂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市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设养老机构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系统,全市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19.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机制。2025年年底前,全市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加大激励褒扬力度,开展孔孟之乡敬老使者选拔工作。
20.健全标准引领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
21.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建筑、食品、疫情等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非法集资排查整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22.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价。
23.强化资金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
24.强化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入选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争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项目,打造一批县域养老服务发展高地。
《实施意见》后附《济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28项服务项目,明确了具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牵头责任部门,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电话
济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225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