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493950919N/2023-06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国资委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切实解决社会债务问题建议》
尊敬的李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社会债务问题的建议》(总编号:081)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来,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清欠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有关要求,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市管企业”)持续做好清欠工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6月底,市管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无分歧账款已全部按期清偿完毕,有分歧账款均已进入破产司法程序并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了清欠工作任务。
市国资委督促市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落实企业工作责任,防止前清后欠情况发生。认真做好清欠投诉办理工作,安排专人对接接诉即办等投诉平台,加大督导清欠办理力度。对调查属实的投诉要求企业立即落实清偿措施,及时清偿到位;对于经过调查存在分歧的,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分歧,妥善做好相关欠款清偿工作。
市国资委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清欠工作相关要求,压紧压实市管企业责任,认真做好清欠工作,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委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支持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济宁市国资委
2023年4月24日
济国资【2023】17号-济宁市国资委对市人大代表第081号《关于切实解决社会债务问题建议》的答复.docx
济国资【2023】17号-济宁市国资委对市人大代表第081号《关于切实解决社会债务问题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