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493950919N/2023-06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3-04-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国资委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切实解决社会债务问题建议》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李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社会债务问题的建议》(总编号:081)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来,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清欠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有关要求,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市管企业”)持续做好清欠工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截至20206月底,市管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无分歧账款已全部按期清偿完毕,有分歧账款均已进入破产司法程序并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了清欠工作任务。

市国资委督促市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落实企业工作责任,防止前清后欠情况发生。认真做好清欠投诉办理工作,安排专人对接接诉即办等投诉平台,加大督导清欠办理力度对调查属实的投诉要求企业立即落实清偿措施,及时清偿到位对于经过调查存在分歧的,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分歧,妥善做好相关欠款清偿工作。

市国资委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清欠工作相关要求,压紧压实市管企业责任,认真做好清欠工作,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委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支持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济宁市国资委

2023424


济国资【2023】17号-济宁市国资委对市人大代表第081号《关于切实解决社会债务问题建议》的答复.docx

济国资【2023】17号-济宁市国资委对市人大代表第081号《关于切实解决社会债务问题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