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3-023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农字〔2023〕48号 关于建立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和开展包县包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切实解决豇豆禁用农药检出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前期我市在持续深入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基础上,印发了《济宁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济农函字〔2022〕65 号),在全市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为进一步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
市局建立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成立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专家组,明确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和附件2)。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卡点问题。
二、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县包片工作
局属有关科室、单位牵头组成工作组,组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县包片工作。各包县包片组联系对口县,及时掌握治理进展,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及分组安排以及有关要求详见《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县包片工作方案》(附件3)。
三、做好豇豆“两个清单”到村到户张贴上墙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风险监测情况,编制了《豇豆经常检出农药问题清单》,请各县(市、区)连同《禁限用农药名录》一同发放到基层,要到村入户,务必把握和落实以下几点要求:
(一)务必发放到位。上述清单和名录务必发放到每一个有豇豆种植的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每一个有豇豆种植的村、每一个豇豆种植户。
(二)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务必张贴到位。乡镇监管机构务必把清单名录张贴在显眼位置,既要方便监管人员经常看到,也要方便前来办事和速测的群众看到。
(三)村一级务必张贴到位。要张贴到村委会显眼位置,同时张贴到每个村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让群众方便看到、经常看到。
(四)豇豆种植户务必掌握。要将清单和名录发放到每个豇豆种植户,鼓励创新方式,引导种植户主动张贴到家里并主动学、主动看,主动了解农药使用规定和豇豆用药风险。
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镇、村认真落实。要长效保持,破损的要及时更新,给豇豆种植户经常提醒,牢牢树立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和禁用药不用、常规药按标准用的责任意识。
附件:1.济宁市农业农村局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
2.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任务分工
3.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县包片工作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慧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苏红梅 法规科科长
刘 坤 政策与改革科科长
谢召勇 计划财务科科长
仇伟丽 市场与信息化科科长
王 超 科技教育科科长
别 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蔡文良 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杨春晓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种植业执法大队二级主任科员
吴玉川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技术推广部部长
崔艳秋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部部长
胡英华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物保护部部长
成 冰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部部长
王晓鹏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部部长
徐 鑫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药检定部部长
职 责:负责统一部署全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大行动,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实施情况调度、通报和督办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督导各县(市、区)抓好工作落实。
二、专家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成员单位:市农科院有关研究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技术推广部、蔬菜技术推广部、植物保护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部、农产品质量检验部、农药检定部。
职 责:围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具体任务需求,选派业务对口专家,深入重点县(市、区)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暗查暗访、抽样检测和效果评估。
附件2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任务分工
一、优化生产布局,创新生产组织方式。要优化豇豆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组织豇豆生产,调减病虫重发区种植面积,扩大适宜区生产规模;调增集中专业种植规模,减少分散零星种植。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重点产区推行基地化、规模化生产,提高豇豆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种植管理水平。(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技术推广部参与)
二、全面排查建档,尽快摸清生产底数。要在下一茬豇豆种植前全面开展种植意向调查,在生产期开展全覆盖排查,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厘清豇豆的种植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种植面积、上市期等情况,逐一建档立卡,督促种植主体建立和规范田间生产档案。同时,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明确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各县(市、区)监管名录要在每个生产期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按要求报送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要确保豇豆生产区域和种植主体全面落实乡镇监管机构与生产主体“双承诺”制度,实现豇豆生产主体签署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三、推进绿色防控,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豇豆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豇豆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以县域为单位制定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加强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筛选新型防治药剂药械,推行统一开方、供药和病虫害防治作业。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物理诱杀、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有效遏制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全面提升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成效。(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物保护部、农药检定部参与)
四、实施示范引领,强化技术培训指导。要建立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实行专家包重点县、县乡植保员包村包户的技术帮包制度,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实现建档立卡种植户全覆盖。豇豆重点产区要探索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关键时期巡查指导。(种植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技术推广部、植物保护部、农药检定部参与)
五、加强农药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管控,全面核查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扎实做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市县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农药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严管误导农民购买使用农药。督促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跟踪核查销出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严查违规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现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农药检定部参与)
六、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乡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豇豆生产主体的巡查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在豇豆上市集中期等重点节点,对每个种植户至少每周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采取有效措施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收购者、销售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有豇豆种植的县(市、区),都要将其纳入风险监测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七、同步推进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以县为单位制定豇豆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重点关注清单,发放到所有豇豆种植户。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济宁市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统筹谋划,全面推进,强化豇豆上市前速测把关,既要丝毫不放松禁用农药速测,又要在豇豆即将上市时积极开展常规农药速测,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切实发挥出速测的一线排查警示功能。对企业和合作社,督促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对生产农户,乡镇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强速测服务,每个生产周期每户至少抽检速测一次,速测检出农药残留阳性的,一律不得上市。涉及发现禁用农药的按监督抽查程序跟进定量检测,确认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销毁;涉及常规农药超标的持续跟踪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豇豆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检测把关,发挥市场倒逼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八、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只要有豇豆种植的,都要将其作为监督抽查的必检品种,凡是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生产主体,都要作为监督抽查对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市豇豆种植分布情况,加大重点县监督抽查数量,适时组织开展市级豇豆专项监督抽查,县级也要加大豇豆监督抽查力度,确保抽样量比2022年有明显增加。省、市、县三级豇豆监督抽查数量确保达到100批次以上,并且在抽查对象全覆盖前,不得重复。豇豆生产过程中,监督抽查重点检测蔬菜禁用农药;豇豆采摘上市时,监督抽查既要检测禁用农药,又要检测常规农药。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严处罚违法生产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对涉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豇豆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一律建议有关单位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全程溯源管理。要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豇豆生产企业和合作社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乡镇、有条件的村可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鼓励豇豆重点县(市、区)开展豇豆信息化监管平台试点,推进种植、购药、用药、采收等环节信息互通互联,建立豇豆生产和销售一体化档案,探索豇豆收购主体实名备案管理和小包装捆扎豇豆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标签”方式,直达销售终端。同时,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检查力度,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的,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十、全面强化信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将豇豆生产主体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管理范围,将省、市、县三级监督抽查情况作为信用评价依据。同时,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积极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信用宣传,定期发布“红名单”和“黑名单”,强化农业认证认定工作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农药质量监测、病虫害防控示范推广、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效开展,支持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豇豆重点产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用好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推行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计划财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技术保障。要配备并用好胶体金免疫层析快检设备,明确当地豇豆重点风险清单,实施靶向检测,做好培训、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速测的前线排查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附件3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县包片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1)建立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组织包县督促抓落实、推动将攻坚治理纳入对县乡考核等情况。
(2)豇豆生产及布局调整,基地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推进,种植户全覆盖排查及建档立卡情况。
(3)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推广,安全用药培训,农药减量和农药残留控制等情况。
(4)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农药门店巡查检查,以及假冒农药查处情况。蔬菜禁用农药经营和监管,农药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禁用农药施用作物,监管人员跟踪核查实际用途,防范和打击违规使用蔬菜禁用农药等情况。禁用农药名录在村委会、田间地头、农药经营门店张贴情况。豇豆易检出常超标农药清单制定、发放情况。
(5)开展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频次、数量,问题产品核查处置、违法案件查办,以及溯源查处农药经营、使用源头等情况。
(6)支持豇豆种植户、收购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措施及效果。收购主体备案和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情况。
(7)监管员、协管员在豇豆集中上市期对种植户的巡查、用药指导等情况。
(8)基层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乡镇监管站、农技站经费保障和条件建设,县级执法及乡镇监管、植保队伍建设和日常工作开展等情况。
(9)基层检测能力情况,包括县级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参数、检测数量、检测经费、检测人员等,乡镇监管机构速测参数、速测数量、速测频次等情况。
(10)豇豆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情况,包括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种植户建档立卡、农资管理、产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管等情况。
二、工作方式
(1)跟踪联系。从豇豆播种到采收结束,全程督促指导对口联系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实行“七个一”市县定点联系机制,针对豇豆种植重点县确定1个豇豆种植重点乡镇、选择1个豇豆种植户、1个豇豆收购主体、1个农药经营者、1名县级检测员、1名乡镇监管员、1名村级协管员作为定点联系人,随时了解掌握当地豇豆种植、销售、监管等情况。
(2)督导调研。在豇豆种植及集中上市等关键时节,至少开展2次现场督导调研。采取查阅资料、一线走访、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逐一调查了解10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攻坚治理。
(3)检测评价。在豇豆收获期,市局将安排检测机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按照建档立卡信息随机对豇豆种植户、收购主体开展定量抽检,根据抽检结果评价当地豇豆攻坚治理成效。
三、时间及分组安排
(1)时间安排。从5月份开始。
(2)分组安排。共5个组,覆盖5个豇豆重点县(详见附件3-1)。由市局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织本单位和农技推广、病虫害防治、质量安全检测等相关单位3-4名业务骨干组成包县包片组,负责对口县联系和调研指导。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根据情况对其他县开展督促指导。
四、有关要求
(1)请相关县农业农村局确定1名包县包片联系人、推荐1个定点联系乡镇(见附件3-2),于5月4日前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提炼当地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积极报送信息。
联系人及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婷,2076075,电子邮箱nyjzjk@ji.shandong.cn。
附件3-1
包县包片分组安排
序号 | 包保单位 | 对口联系县 |
1 | 法规科 市农技中心农作物技术推广部 | 任城 |
2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农技中心农药检定部 | 兖州 |
3 | 种植业管理科 市农技中心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部 | 邹城 |
4 | 科技教育科 市农技中心植物保护部 | 微山 |
5 |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市农技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部 | 汶上 |
附件3-2
定点联系县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
类型 | 项目 | |
种植县 | 名称 | |
2023年计划播种豇豆面积(亩)/预计产量(吨) | ||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 ||
重点种植 乡镇 | 名称 | |
2023年计划播种豇豆面积(亩)/预计产量(吨) | ||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 ||
种植户 | 姓名及手机号码 | |
所在乡镇村名称 | ||
2023年本人计划播种豇豆面积(亩)/预计产量(吨) | ||
豇豆播种时间/始收时间/采收结束时间 | ||
收购主体 | 姓名(或单位)及手机号码 | |
2023年预计收购豇豆量(吨) | ||
2023年预计收购豇豆覆盖的播种面积(亩) | ||
农药经营者 | 姓名及手机号码 | |
2023年预计农药销售量(吨) | ||
是否取得限制食用农药经营许可 | ||
县级检测员 | 姓名及手机号码 | |
所在单位名称及检测人员数量 | ||
检测禁限用/常规农药参数数量 | ||
乡镇监管员 | 姓名及手机号码 | |
所在单位名称及监管人员数量 | ||
2023年本乡镇计划播种豇豆面积(亩)/预计产量(吨) | ||
2023年本人监管覆盖播种豇豆面积(亩)/预计产量(吨) | ||
村级协管员 | 姓名及手机号码 | |
所在单位名称及监管人员数量 | ||
2023年本乡镇计划播种豇豆面积(亩)/预计产量(吨) | ||
2023年本人监管覆盖播种豇豆面积(亩)/预计产量(吨) |
备注:豇豆种植户应在村级协管员管理范围内;村级协管员应在乡镇协管员管理范围内。
济农字〔2023〕48号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和开展包县包片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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