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5266247/2023-057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2023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3-05-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环委办〔2023〕9号关于印发《济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生态环境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512

 

 

 

济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成果动态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安排,切实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根据《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济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济宁“三线一单”成果更新和数据入库工作,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保持稳定。动态更新应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立足实际,提升效能。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实际,强化区域流域统筹,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

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动态更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关技术规范调整。上位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并联动更新;因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需控单元、管控要求进行优化的,应组织科学论证后更新。

三、更新内容

2023年动态更新工作应重点围绕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及“三区三线”成果,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见附件1),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内容,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动态更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成果,更新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关联区域的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变化情况,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等,科学论证、合理更新一般生态空间及相关管控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动态更新。依据“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衔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新分区域分阶段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优化各要素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动态更新。依据自然资源、能源和水利等相关部门在“十四五”期间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涉及的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进行联动更新。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综合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成果,对济宁市196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相应的更新。

(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在综合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前期“1+19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市级和各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进行更新。

四、更新程序和进度安排

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地市落地的工作模式,在山东省生态境厅统筹组织指导下,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本市成果更新工。具体程序及进度安排为:

(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梳理最新政策、规划等变化和对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以来的意见建议情况,于5月17日前按照资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生态环境局形成更新情况说明经市政府同意后,于7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成果数据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子系统报至省生态环境厅。

(三)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和生态环境部备案返回的赋码数据,于12月底前将备案数据更新至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子系统。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备案数据做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更新和发布实施工作,确保动态更新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成果的一致性。

五、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生态环境委员会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能源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明确技术团队,落实工作经费,扎实高效推进动态更新工作。

强化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要保持工作班子和技术队伍稳定,规范动态更新成果的科学论证和审查工作。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对口指导专家团队和省“三线一单”技术组的沟通,及时解决技术难题,学习先进工作经验,保障动态更新成果质量。

加强调度督导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把更新成果数据质量关,按时完成成果报送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调度、评估工作进展与成效,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加快工作进展。

请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于5月15日前提供相关人员名单(附件4)

联系人:盛树萌   联系电话:0537-2316723 18595208676

  箱:jdglkh@126.com

 

附件: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

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资料清单

3、市直部门名单

4、人员名单

 

 

 

 

 

 

 

 

 

附件1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

试行

1总体要求

1.1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

未规定内容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山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方案》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动态更新数据的基准年为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或最新规划成果数据。

1.2技术思路

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产业园区边界调整的,从其规定开展联动更新。因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保护目标、自然条件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结合实施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需求,开展动态更新的评估分析,合理更新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目标,优化一般生态空间及要素管控分区,相应更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和信息平台数据

2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更新

按照生态安全格局总体稳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原则,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完整利用我省、本市三区三线成果,联动更新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最新成果,依法依规更新一般生态空间。上述情形外,地方确需更新的,统筹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依照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科学论证、合理更新一般生态空间。其中: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调出区域,原则上纳入一般生态空间,对于城镇村、合法矿业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调出区域纳入重点管控单元,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区单位域环境质量的基础上,强化管控要求。

对于从一般生态空间调出区域,须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数据,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结果、国土空间调查数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等逐一比对,评估调出一般生态空间的合理性。对于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重要或生态环境极敏感、敏感区域及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区,不得调出一般生态空间。

对于拟调入一般生态空间的区域,如未划入一般生态空间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控制区和其他拟补划的一般生态空间,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综合考虑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连通性等,评估纳入一般生态空间的合理性。

依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地分区、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属性等,遵循空间重叠区域从严的原则,更新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

3 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依据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等,更新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3.1水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依据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行政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断面等依法依规更新,或水文形势等发生明显变化,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强度发生变化的,应分析水环境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强化流域上下游和跨省界地区统筹衔接。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压力较大的,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更新水环境管控分区类别及管控要求。对于现状水质恶化或不能稳定完成改善目标的管更新技术支撑服务工作方案控分区,应进一步强化管控要求。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地区应合理优化水环境管控分区,统筹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3.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依据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边界及大气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点位等依法依规变化,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强度发生变化的,应分析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压力较大的,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更新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类别及管控要求。对于现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或不能稳定完成改善目标的管控分区,应进一步强化管控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管控要求的更新,须考虑降碳减污协同管控要求。

3.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更新

依据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涉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企业及尾矿库场所发生变化的,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合理更新土壤风险重点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4 资源利用上线更新

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管控的原则,依据自然资源、能源和水利等相关部门管理目标和要求,联动更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效率水平和空间布局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的,如生态补水量、能源利用结构和岸线利用方式变化等,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更新资源利用管控分区和相关管控要求,分析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对于现状生态环境问题和矛盾突出的资源管控分区,应进一步强化管控要求。

5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

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资源管控分区等更新结果,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相应更新。

6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总体和各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跨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管控要求的统筹衔接。

产业准入及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的,依法依规联动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素分区管控要求更新的,一并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针对近几年环境质量考核不达标、环境恶化或存在突出环境风险的单元,有针对性的补充、强化、细化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附件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资料清单

序号

名称

资料类型

提供单位

1

对于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文本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2

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要素专项规划

文本

市生态环境局

3

济宁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文本

市生态环境局

4

2021年以来产业园区调整情况

批复文件、范围矢量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

5

2021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

批复文件、范围矢量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

6

疑似污染地块

最新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

7

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文本、规划说明、图集、矢量数据(生态保护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河湖岸线

矢量数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济宁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文本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济宁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文本

市能源局

11

济宁市“十四五”城乡水务发展规划

文本

市城乡水务局

12

2025年、2035年济宁市及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用水强度控制目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文本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水务

上述资料以外,若有相关政策、制度变化情况涉及济宁“三线一单”更新完善工作,请相应提供。

 

附件3

市直部门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

 

 

 

 

 

 

 

 

 

 

 

 

 

 

 

附件4

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的通知.doc济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