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12042/2023-057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我是红色传承人 争做英烈守护员”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是红色传承人 争做英烈守护员”活动的通知
济退役军人字〔2023〕15号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政府退役军人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检察院,团委、少工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共济宁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结合我市烈士纪念褒扬工作,现就开展“我是红色传承人 争做英烈守护员”的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对当代大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提出的新要 求,深入开展“红领巾心向党”“以青春之我耀信仰之光”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继承革命传统, 传承红色基因,在广大青少年群体中深入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通过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大中小学校共建活动,切实让烈士纪念设施“活”起来, 让英烈精神“动”起来,让英雄不孤独后世有寄托,把校园红色教育与课外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形成常态化融合模式。
二、活动单位
各县(市、区)烈士纪念设施(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及周边大中小学校。
三、活动主题
“我是红色传承人争做英烈守护员”。
四 、活动内容
(一)推动在校青少年活动与祭扫纪念活动深度融合。全市各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烈士墓认领活动,深入了解烈士事迹, 铭记烈士精神,利用实践课、节假日及清明节、 “9.30”等重 要时间节点,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擦拭烈士墓碑、清理墓区周边环境卫生等实践活动,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干净整洁。各县(市、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周边大中小学校,协助乡(镇、街)做好相关纪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将讲好“我身边的烈士故事”列入各大中小学校重要课外活动日程。
(二)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作用。积极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想政治课堂教学基地、共青团员 和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条件具备的开辟队室等少先队活动阵地。定期组织青少年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提倡入队、入团、成人仪式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强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与校园互动,鼓励中小学聘任烈士纪念设施管理 单位党员干部和烈属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大力吸收大中学生 中共青团员以及少先队员担任志愿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 参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讲解宣传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围绕本地烈士纪念设施深入挖掘红色资源,开展英烈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开设主题课外活动。各大中小学校通过开展“少年检察官” “少年警校” “少年法律宣传员” “向身边的英烈献束花” “争当英烈事迹宣讲员” “清明祭英烈”等主题活动,深刻认识领会传承英烈精神的重要意义。推动“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在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 施“全覆盖”,倡导少先队员就近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参观寻访、志愿讲解等活动。组织大中小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和双拥国防教育,培养青少年主动维护英烈精神、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法律意识。
(四)支持中学和高校组建烈士纪念设施守护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中学和高校专业优势资源,积极引导中学和高校师生注册成为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鼓励师生参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志愿服务时长计入实践总学分(学时)。协助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开展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征集活动及保护研究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举措。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基因就是要传承的重要论述,通过“我是 红色传承人 争做英烈守护员”活动,将红色基因深植大中小学政治课堂。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丰富活动形式认真组织,提高该活动在各大中小学校课外活动中的占比。建立系统化、程式化、长态化的网格工作管理体系。
(二)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 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对接新闻媒体,对主题鲜明、特点突出的活动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 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纪念、敬仰、学习英烈的浓厚氛围。
(三)凝聚工作合力,定期组织活动。各县(市、区)要 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结合实际形成有特色、可复制、便推广的活动模式。各县(市、区)常态化定期开展“我是红色传承人 争做英烈守护员”活动,积极对接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单位,不拘形式组织各种英烈守护活动。中共济宁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年底,就共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评比,对表现优秀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有关经验做法和新闻素材请报送至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电话:2253933,公务邮箱:tyjrswj-yf@ji.shandong.cn。
【PDF版】:济退役军人字【2023】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