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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第三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3-05-17 10:09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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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汶上县第一中学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以下情况的学生都有机会评为贫困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单亲家庭子女且抚养方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父母无稳定工作,或是家庭人口众多,劳动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开支。

2.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被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要求附相关说明证件)。

3.学生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6.其它特殊情况等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要付相关有说明性文字或是证明)。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学校评议、学校资助办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及时予以认定;如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则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监督管理

1.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通资助政策咨询(0537-6553139)接受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准确。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或取消评定资格:

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⑵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⑶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⑷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材料未能及时上交或不合格。

汶上县第三根据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