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3-023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失效 |
济农字〔2023〕5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农资“百日清查”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结合《2023年全省打击危害粮食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山东省“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农资“百日清查”执法行动,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护航保障作用,夯实粮食安全生产根基,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清查”执法行动,推动全市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及舆论关注热点问题,坚持源头治理,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严管重打,清理整顿一批农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严守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红线,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农民用上安全放心农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清查重点
(一)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许可证注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未登记品种的行为;生产销售的品种是否经审定、登记及授权;是否建立种子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去向等环节的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是否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并留存相关凭证;印制的种子包装、标签、使用说明是否规范等。
(二)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证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是否一致,农药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相关记录是否保存2年以上;是否存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的委托生产农药行为;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出厂销售农药是否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
(三)肥料生产企业。企业是否存在生产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是否存在生产添加农药等未经登记成分的肥料产品;肥料产品标签内容是否与肥料登记审核的标签样张一致;生产的肥料产品是否与登记内容一致;是否有标称非该企业生产的肥料产品等。
(四)农资经营主体。是否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白皮袋种子,是否超适宜区域推广、销售种子,是否拆包销售,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备案、种子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农药门店经营条件等是否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农药产品标签、台账记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销售过期农药;肥料是否标注农药功效,是否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是否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对照农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方位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较多的,可以采取重点清查。围绕查漏洞、补短板、强执法、促提升,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问题台账,以台账为抓手,逐一落实整改,提升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化水平。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交叉执法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抽调执法骨干,采取异地交叉检查、属地配合查处的方式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每个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县(市、区)种植业执法中队中队长担任,成员由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熟悉种植业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携带执法记录影像设备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转交受检县(市、区)查处,并填写《交叉执法检查违法线索清单》(见附表2)。各检查组组长检查前联系市支队领取被检名单,名单从济宁市农资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个乡镇确定。每个检查组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不少于3个,完不成任务不得收兵。各检查组自行安排交叉执法检查时间,检查开始要于2-3日内完成。
(三)督导落实阶段(8月1日至8月27日)。在交叉执法检查期间及交叉执法检查结束两个时间段,市局将对各县(市、区)自查成果及交叉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到位、问题仍然较多的,全市通报;对《交叉执法检查违法线索清单》所列问题查处不到位的,跟踪督办,直至清零,彻底消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配齐配强力量,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百日清查”执法行动的要求,严格执法,力争打开农资生产经营规范化新局面。受检县(市、区)要安排专人与检查组组长联系沟通,确定具体检查时间与行程。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组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重点、瞄准问题,抓典型、办要案,彰显执法权威,形成有效震慑。对发现生产经营主体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组应及时通报受检县(市、区),妥善处置。
(三)客观公正,作风严实。检查组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执法检查,严禁走形式,走过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制度要求,轻车简从,按规定食宿,不得安排、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接待,不得收受任何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徇私枉法。各检查组车辆、差旅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检查结束后,请各检查组于7月27日前将《交叉执法检查违法线索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陆书哲 杨春晓 联系电话:2229667
邮 箱:nyncjzzyzfdd@ji.shandong.cn
附件:1.交叉执法检查人员分组表
2.交叉执法检查违法线索清单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8日
济农字〔2023〕5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农资“百日清查”执法行动的通知.pdf
济农字〔2023〕5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农资“百日清查”执法行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