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6XX/2023-025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5-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3年3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3〕16号),要求各市根据省文件要求,制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为完善济宁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制度,规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济宁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章28条,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政策变化为:
(一)细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我市规定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我市将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也计算为收入内。
(二)细化家庭财产认定条件中机动车辆现值计算方法。我市规定家庭财产认定参照《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但允许拥有现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现值=原值-每年折旧额×使用年数,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15年。
(三)细化申请对象应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对象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材料;患者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明细及总额证明材料;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并签订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
(四)细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确认身份后各部门的相关工作。《办法》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医保部门每月相互推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相关信息。同时,说明了患者可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确认通知书》到医保部门办理医疗救助事宜。
(五)明确了对申请对象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骗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资格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构成犯罪等相关情形的处理方法。
(六)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完善了省级《办法》附件中申请审核确认表及告知书等内容。
四、施行日期
《办法》将自2023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7日。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7-2250706。
文件原文:济民字〔2023〕24号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