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17C/2023-02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5-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解读济宁公安服务群众和高质量发展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一、政策背景
出入境管理部门作为公安机关对外窗口单位,是联系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济宁市公安局三定方案,主要承担受理、审批公民出国境申请,管理、服务我市的境外人员,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职责。2023年以来,济宁市公安局根据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后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中外人员出境入境限制性政策逐步放开的新情况,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结合济宁实际,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并集中推出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物建“联络员”“代办员”、推行“一窗通办、并联办理”、便利学生和上班族周六办、开通“12367”热线等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3.公安部《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
4.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
5.公安部《关于推出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23〕11号)
6.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建设标准》(鲁公通[2005]247号)
7.《中共山东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命名全省公安机关“红旗窗口”“红旗标兵”的决定》(鲁公党〔2022〕176号)
三、目的宗旨
济宁公安服务群众和高质量发展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旨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放管服”改革带来的实惠和便利,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重要举措
1.市公安局于2023年4月成立了起草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公安部《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公安部《关于推出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23〕11号)、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建设标准》(鲁公通[2005]247号)、《中共山东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命名全省公安机关“红旗窗口”“红旗标兵”的决定》(鲁公党〔2022〕176号),着手《济宁公安服务群众和高质量发展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的起草工作。
2.起草小组深入基层出入境窗口和涉外企业、社会群众中间开展调研,广泛收集资料、征求意见,了解中外服务对象需求,认真梳理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问题不足,深入分析原因,集思广益研究思路对策,形成了《济宁公安服务群众和高质量发展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初稿。
3.市公安局4月中旬至5月中旬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4.市公安局5月25日联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济宁公安服务群众和高质量发展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并通过省市级多家媒体开展宣传。
5.《济宁公安服务群众和高质量发展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施行后,全市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主动征求群众反馈意见,进行满意度评价,不断优化完善服务措施。
济宁公安服务群众和高质量发展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word版.docx
济宁公安服务群众和高质量发展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pdf版.pdf
(图文解读)济宁公安服务群众和高质量发展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