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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5-2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工信字〔2023〕19号关于印发《全市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全市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济工信字〔2023〕19号


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济安发〔2023〕10号)、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全省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爆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八抓20条”创新举措,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新要求、落实新措施,提高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精准严格执法,立足行业实际,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

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职责和履行法定义务。

1.组织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见附件2,WJ/T9100-2022)“6.1.2条款”列明的9种情形,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判定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6.1分级、6.2分类、7.4隐患治理”等要求,做好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要依照排查项目清单和实施排查治理情况编制台账,完善排查隐患、限期整改、闭环销号和排查整治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企业安全总监要将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本项(组织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所有内容)工作将列入2023年度民爆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和民爆销售许可年报的检查内容)

2.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2〕14号,见附件3)要求,有效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定期维护保养;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对相关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严厉整治“四超”、“三违”。“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极易导致较严重危害后果。要针对生产线定员、工房内危险品总量、储存容量、内外部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等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集团公司每季度至少1次),形成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明确结论,并留存书面记录入档保存。

4.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实习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民爆企业直接接触危险品等高危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已使用的要全部有序退出。

5.发挥安全管理团队作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和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企业可根据需要,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或聘请民爆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6.组织开展对危及消防安全作业的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大燃烧爆炸事故教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一次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针对任意变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中的电气设备、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消防通道、在危险区域内的焊接与动火作业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应设置而未设置固定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场地的距离小于50m以及周围5m范围内有杂草和其他可燃物品、焊接动火期间无专人监护、在危险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焊接动火作业未进行彻底清理危险品、未经安检人员验收、等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检修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7.组织对外包外租、自建房等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工库房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见附件4)要求,持续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摸清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底数,严防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使用经营性自建房。

8.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编制导则》(见附件5)要求,组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让其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逃生路线。

(二)监管层面

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要坚决扛牢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有机融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之中,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理直气壮抓好安全监管。

1.提高政治站位和安全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分析形势,完善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扎实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加强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业务学习培训,将WJ/T9100-2022列为学习培训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强化提升业务能力。

3.精准严格执法。要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结合民爆行业“全覆盖”安全检查,将曾经受到行政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主要负责人“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列为重点,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查处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或选择性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要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鲁安发〔2022〕11号)中“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内容进行监管,通过专项行动,达到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地重大隐患底数的目标;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要严格按照4月24日市工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民爆行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相互衔接、压茬推进,分六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并督促企业开展工作。全市民爆行业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9100-2022)附录为准,内容根据《指南》“6.2分类”逐项梳理。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6月15日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建立专项台账;结合本地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

(三)全市异地互查阶段(6月15日一6月30日)。6月15日至 6月30日,市工信局牵头,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成联合异地互查组,按照“A县查B县,B县查C县”不循环的方式进行异地互查,组长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按需求自行调配。各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抽调专家,突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异地互查实施方案另行下发)(届时市安办也将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异地互查)。

(四)“回头看”阶段(7月1日一 7月31日)。7月底前,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民爆领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前期企业自查、部门诊断检查和异地互查的各类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5 个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

(五)精准执法阶段(11月底前)。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采取多种监管执法检查方式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于集中整治全过程,并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频次进行安全检查。

(六)总结提高阶段(12月)。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要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和制度性成果,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牢固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爆行业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要强化执法检查,7月之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并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民爆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

(三)做好调度总结。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要每月汇报县级民爆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并及时汇总梳理有关数据填写《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市工信局将根据市安委会部署,随时调度各县(市、区)的《调度表》。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要分阶段做好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梳理总结,分别于7月30日、11月3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材料,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本专项行动总结评估报告。

联系人:黄宝光,邮箱:gxjaqjdglbgs@ji.shandong.cn

附件:1. 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9100-2022)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2〕1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5.《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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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全市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