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3485J/2023-01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成文日期 2023-05-0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暴雨、大风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提示

发布日期:2023-05-03 信息来源: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气象台于5月3日06时发布暴雨蓝色和内陆大风蓝色预警:受气旋影响,3—5日我省自南向北将有一次明显降水和大风天气过程,全省大部地区有大雨到暴雨。预计3日白天至4日夜间,全省累积平均降水量30~40毫米。其中,济宁等地40~60毫米局部70~90毫米。强降水时段集中在3日下午至4日白天,最大小时降雨量20~40毫米,局部伴有雷电和7~9级雷雨阵风。同时,我省将出现大风天气,3日白天至5日白天,内陆湖面南风转北风6~7级阵风8~9级,其他地区南风4~5级阵风6~7级转北风5~6级阵风7~8级。

市气象台于5月2日16时发布气象预报:受地面气旋影响,预计3—4日我市将有大雨局部暴雨,并伴有雷电,过程平均降雨量30~50毫米局部60毫米以上。强降水时段主要集中在3日下午到夜间,最大小时降雨量20~40毫米。南风3~4级转北风4~5级阵风7级,雷雨时阵风7~9级。此次天气过程降雨明显、风力大,对交通运输、室外作业和设施农业等有一定不利影响。

为切实做好暴雨、大风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此次强降雨过程降雨范围广、局地强度大、伴有雷电大风、致灾性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从严从高标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有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变化,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短时临近监测预报,加密联合会商研判,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强化防范应对措施。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和广播喇叭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预警和防范应对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灾避险。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危化品、工矿商贸企业、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点部位,河湖堤坝、小水库、小塘坝、山洪沟、低洼易涝区和可能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灾害的重点区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突出抓好堤坝巡查防守和城市防汛工作,务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可能出现的灾害。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和工作责任,矿山领域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危化品领域,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水、防潮、防雷、防风等措施,雷雨情况下坚决禁止油、气储罐装卸。建筑施工领域,暴雨大风雷电天气一律停止户外高空作业,一律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危险地带人员一律立即转移避险。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排查,对危旧房屋、工棚、室外广告宣传牌、路边树木、电线杆等及时进行防风加固,防止出现坠落、倒塌、触电等事故。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和水上运输管理,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必要时及时封闭危险路段,及时发布停航预警。文化旅游领域,要强化旅游景点安全监管,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恶劣天气快速有序疏散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要盯紧户外游乐设施,特别是充气城堡等儿童游乐设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停止运营。农业农村领域,要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防风工作,及时指导群众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工商贸等其它行业领域也要加密特殊时期巡检频次,聚焦关键人、关键企业和关键环节,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要强化对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的巡查检查和运行维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提前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盯紧可能受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威胁的区域,加强巡查和险情灾情研判,落实落细转移避险工作措施。一旦出现险情,迅速果断提前转移群众。

五、做好应对准备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值班备勤制度,要强化人员配备,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时刻保持通信畅通,确保灾情及时处置。要及时准确全面统计报送灾情险情信息,杜绝信息漏报、迟报、误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