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3-059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3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王庆峰解读《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11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5-31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请问《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11条措施》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2023523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若干措施》,明确了跟进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制度供给、开辟合法性审查审核“绿色通道”、优化重大项目建设执法环境、高效化解涉及重大项目的行政争议、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纠纷调处机制、发挥律师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专业优势、扩展重大项目建设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实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清单式普法、建立重大项目联络服务机制10项具体措施市司法局认真落实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结合济宁实际,制定出台了此11条具体措施

2.请介绍一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重大项目11条措施》出台的背景、目的情况?

答: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较重,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保障的需求更大、要求更多。市司法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重点任务部署,特制定出台了此11项工作措施,持续推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法治环境优化全面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重大项目11条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措施主要包括强化便民利企制度供给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大力推行柔性监管方式优化涉企执法环境推动行政争议高效化解构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发挥律师服务专业优势深化公共法律便捷服务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做好常态联络协调服务抓实工作督察考核落实11个方面的内容

4.市司法局如何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答:市司法局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情况纳入市对县工作督导、法治督察和局机关平时考核范畴,将优化营商环境共做纳入局工作台账,每周进行工作调度,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并以“红黄蓝”榜的形式进行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对涉及重大项目实施的法治事件适时启动督察,做好督察结果反馈,不断提升群众、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济司发〔2023 〕3 号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 11 条措施》的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