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503J/2023-059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5-3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王庆峰解读《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11条措施》
1.请问《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11条措施》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2023年5月23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若干措施》,明确了跟进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制度供给、开辟合法性审查审核“绿色通道”、优化重大项目建设执法环境、高效化解涉及重大项目的行政争议、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纠纷调处机制、发挥律师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专业优势、扩展重大项目建设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实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清单式普法、建立重大项目联络服务机制等10项具体措施。市司法局认真落实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结合济宁实际,制定出台了此11条具体措施。
2.请介绍一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重大项目11条措施》出台的背景、目的等情况?
答: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较重,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保障的需求更大、要求更多。市司法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重点任务部署,特制定出台了此11项工作措施,持续推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法治环境优化,全面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重大项目11条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措施》主要包括强化便民利企制度供给、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大力推行柔性监管方式、优化涉企执法环境、推动行政争议高效化解、构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发挥律师服务专业优势、深化公共法律便捷服务、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做好常态联络协调服务、抓实工作督察考核落实等11个方面的内容。
4.市司法局如何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答:市司法局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情况纳入市对县工作督导、法治督察和局机关平时考核范畴,将优化营商环境共做纳入局工作台账,每周进行工作调度,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并以“红黄蓝”榜的形式进行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对涉及重大项目实施的法治事件适时启动督察,做好督察结果反馈,不断提升群众、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济司发〔2023 〕3 号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 11 条措施》的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