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济宁市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济宁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05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智能工厂和供应商培育工作,市工信局编制印发了《济宁市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济宁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字〔2023〕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办法》的理解和掌握使用,市工信局邀请有关方面专家:济宁市高级项目管理师王波同志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智能制造发展战略部署,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自2021年起,山东省每年开展一次智能制造场景、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认定,截至目前,我市2家企业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7家供应商入选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9家企业入选省级智能工厂,12家企业入选省级智能制造场景,14家企业入选数字化车间,走在了省内前列。为更好地适应企业需求,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梯次培育体系,助推制造强市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市工信局编制了本《办法》进一步规范智能工厂和供应商培育工作,加快提升我市智能制造供给能力和发展能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服务、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依据、范围、原则和责任单位等。

第二章认定条件部分,明确了申报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以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认定条件等。

第三章认定程序部分,规定了申报认定程序有关事项。

第四章管理服务部分,提出做好运行绩效管理和服务,按照职能予以支持。

第五章附则部分,明确了生效时限及解释部门。

三、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山东省“十四五”制造强省建设规划》、《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开放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四、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本办法自2023年5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8日。市工信局每年下发通知组织申报,企业对照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提出认定申请。由各县(市、区)工信局进行初审并统一推荐上报。市工信局通过必要的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综合评估提出审核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公布。

 


【政策文件】济工信字〔2023〕15号关于印发《济宁市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济宁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