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北湖第一小学各类困难补助评审发放公示制度
济宁市北湖第一小学各类困难补助
评审发放公示制度
为了保证资助过程的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家庭困难学生评审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校务公示栏内公示。
二、申请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建档立卡学生。
3、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遇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
1、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五、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将学生或家长签字后的发放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由校长签字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补助经费发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帐管理,并由学校打到学生银行账号上,学生本人确认签字。特殊情况打到家长银行账号上。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学校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新学年及时做出调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建立访谈制度,并建记录,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
七、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在贫困学生认定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