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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北湖冠鲁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14 09:14 信息来源:太白湖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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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要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走,要服从交通指挥。

二、学生不得在公路上学骑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正向骑坐并戴安全头盔;二轮车、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学生,不准乘坐轻便摩托车。

四、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从人行横道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或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五、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或铁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六、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七、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2.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3.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4.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司机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九、学校组织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学生上学、放学使用的车辆应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允许的营运部门租用。不得随意租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