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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15 08:32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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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山东省政府令第322号(2019年)《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参考鲁政办发(2009)4号《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济人社发【2014】3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处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兖州实验高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和学校工作实际,为严肃劳动纪律,促进学校作风建设,激励全体教职工自觉发扬“实高精神”,特修订《兖州实验高中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种类与待遇

(一)婚假

教职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二)丧假

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领导批准,酌情给予最多一周(7天含双休日)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三)产假

1.假期:

(1)女教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教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护理假以不耽误自身岗位工作为前提并向相关处室级部申请、报备)。

(2)女教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工作,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

(3)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处理。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实行弹性坐班制,每天给予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6)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因其他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按国家有关事假规定执行。

(7)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四)病假

1.请假:请病假7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请假条》,经学校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休假。病愈后,由学校根据请假人身体和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工作。

2.续假:请长期病假满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须本人每1个月及时到单位办理续假手续(因病确实无法亲自续假者,可委托家属办理续假手续),并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请假条》,经学校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休假。

3.病假期间考勤绩效工资计发办法:

(1)1个月内病假累计14天(含14天、双休日)以内,不扣当月考勤绩效工资;

(2)1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14天(含双休日),扣发当月考勤绩效工资的50%;

(3)1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21天(含21天、双休日),扣发当月全额考勤绩效工资。

4.病假期间基本工资计发办法:按照济人社发【2014】3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处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五)事假

1.请假:教职工请事假的,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14天。

2.事假期间考勤绩效工资计发办法:

(1)1个月内事假1天(不含阳光假),扣当月考勤绩效工资50元。

(2)1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含阳光假),不发当月考勤绩效工资。

(3)一个学期内,事假累计达30天及30天以上(不含阳光假),不发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即正向激励奖)。

3.事假期间基本工资计发办法:按照《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等文件执行。

(六)旷课、旷工

1.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2)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3)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

(4)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2.无故旷课1节扣当月考勤绩效工资10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当月考勤绩效工资200元。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请假的审批权限

1.各类请假事项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需本人申请,填写《请假条》或《教育干部请假审批表》,逐级审批,在岗教职工的《请假条》交聘任处室级部备案,未聘任岗位的教职工的《请假条》和《教育干部请假审批表》交校长办公室备案。

2.教职工工作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级部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签字;请假3天以上的,须校长批准、签字。

3.处室级部负责人工作日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校长批准、签字;1天以上者,须经校长批准、签字(校长外出期间由指定负责人代理职权);填写《教育干部请假审批单》,均须交与学校办公室备案。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日请假须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填写《教育干部请假审批单》,交由校长办公室备案(校长外出期间由指定负责人代理职权);校长请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5.请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微信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后由本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销假程序

1.请假人员应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单位销假。请病假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须办理续假手续。

三、增设阳光假

学校在制度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工作、生活的实际,本着人性化管理、“无限信任教职工”、激励教职工自觉发扬“实高精神”的原则,引导教职工以健康的身体、积极的心态、快乐的心情、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自身的岗位工作中,坚定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积极的教育信念,提高教职工岗位工作的效能,深入落实学校精细化管理制度,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增设教职工“阳光假”,具体规定如下:

(一)老教师弹性坐班假

为激励老教师持之以恒地坚持一线教学,结合老教师的年龄、身体状况,保证老教师以健康的身心、饱满的精神上好每一堂课,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教学一线老教师可以工作日弹性坐班,在不耽误个人岗位工作且按时参加学校、级部召开的会议的前提下,到校和离校时间可适当延后或提前,不计入事假天数。

(二)敬老假

学校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因过生日,在不耽误自身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敬老假半天/次,不计入事假天数,但要履行请假手续。

(三)接送孩子照顾假

为减少教职工的后顾之忧,营造安心上班、顺心工作、积极进取的校园氛围,给予教职工一定的接送孩子的时间。

1.范围:儿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学习且确需接送儿女上学和放学的教职工。

2.要求:

(1)照顾教职工接送儿女上幼儿园、小学、初中时间是学校人性化管理的具体体现之一,享受照顾的教职工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2)学校享受照顾的教职工上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8:00,下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14:20(冬季作息时间)或14:40(夏季作息时间);离校时间上午不得早于11:20,下午不得早于17:20,若确需再提前离校接孩子,须报请级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履行事假请假手续。

(3)双职工只能一人享受接送儿女的照顾时间。

3.办理程序:申请照顾接送儿女上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职工,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初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级部处室主任、分管校长审批签字。签字后的书面申请交校长办公室存档,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后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4.结果运用:各处室级部须加强对照顾接送儿女教职工的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对教职工评优树先、师德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学校监察室将加强对各处室级部执行情况的督查,督查结果上报校委会,作为评价处室级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2021年2月24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执行。

《兖州实验高中请假制度》的解释权归兖州实验高中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