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教学区域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意识与安全教育是师生安全生活、学习的重要的内容。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是学校日常管理的必备项目。
管理原则:纳入教学管理序列,教育主体明确,教学区域所有师生皆为管理与监督者,主体责任明确,区域负责人是安全教育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管理要求:
1.教室。班级要对学生进行教室安全用电进行教育,对任何可以接触到电源的地方及使用要求要进行说明与指导,安全用电应该作为教室管理的重要内容。多媒体、空调、照明灯、室内开关、插座等接通电源的地方,班级应该有安全用电的教育。逢节假日,学生不在校时间,班级应及时关闭以上设施电源。任何时候,教室内无学生情况,都应该关闭照明、空调、多媒体电源。
2.教学楼。任何情况下,楼内照明在光线充足且关闭室外照明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条件下,应及时关闭照明电源。
3.任何教学区域,禁止学生在走廊内追逐打闹,禁止学生在教学楼阳台区域攀附栏杆,站高活动;禁止学生将身体探出窗户,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站在课桌、座椅等高处,禁止学生在教学楼内跳起摸走廊灯、班级铭牌、门上窗、教室内橱柜、教室顶灯、窗帘上挂柱等可能带来危害的行为。
4.上下楼梯,按靠右原则行走,禁止在楼梯台阶行走间跳跃、推搡、看书、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等可能造成踏空的行为。
5.出入楼门,禁止扎堆拥挤,要礼让、排队,有序通行。
6.进出教室,禁止快跑、推拥,禁止猛推猛关教室门。
7.教学楼内,无论什么时候,严禁朝外抛洒物品,特别是严禁向窗外、楼外抛洒杂物。
8.办公室。任何情况下,室内光线允许且满足日常学习、工作要求,室内照明电源应关闭。
9.公共区域,各教学楼出入口,在光线不足情况下,应打开楼门照明灯。
10.教学区域责任人或经指派的专人、班主任,应对所管理区域(班级)进行安全巡视,排查安全隐患,排查出来的隐患,应及时上报,进行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