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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6-15 08:40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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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内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实行统一管理。

一、 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乱放,排放时要整齐划一,车把一律左转,车尾对齐,如有违纪,则由保卫科统一清理扣留;在扣留期间,按《实验高中治安管理量化细则》扣除班级量化分10分。

1.所有在识才楼、育才楼上课的走读生的车辆,一律放在育才楼后的车棚内。

2.所有成才楼上课的走读生的车辆,一律放在实验楼后车棚内。

3.所有在艺术楼上课的走读生的车辆,一律放在艺术楼后的车棚内。

4.所有在英才楼上课的走读生的车辆,一律放在艺术楼后的车棚内。

5.非住校教职工的车辆,一律放在医务室南教师专用车棚内或校门北侧小车棚内。

二、走读生自行车放入车棚后,只能在放学时间推出,如有特殊情况,须持班主任证明方可提前推出。如有越栏架车者(包括本人车辆)一律按偷盗论处。

三、所有车辆必须安装车锁,无锁或不落锁的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否则一经发现,由保卫科专管,限期安锁。

四、在假期和双休日学生休息期间,禁止学生在校内停放车辆,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停放者,须到保卫科登记后方可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