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5)整改销号的公示
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5)
整改销号的公示
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21〕12号)要求,现将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5)的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
一、整改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保护合力。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在济宁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立法,研究出台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明确规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水务、交通运输、能源、文化旅游等各成员单位具体承担的南四湖保护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二)加强南四湖综合管理执法,发挥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微山县南四湖综合行政执法局)作用,依法做好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南四湖湖区的监管执法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具体负责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执法。加强对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工作的指导,确保机构和人员调整到位。
(三)积极向省争取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完善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三、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设立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组建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0名,目前已有固定办公场所,到位行政人员10名,负责南四湖湖区的综合管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联络,协调解决有关争议。已建立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统筹协调、督导调度。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河流污染溯源行动,追根溯源流域内重点河流水生态环境问题,对涉及南四湖湖区自然保护和生态保护的重大事项进行转办、督办,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沟通、联络,促进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二)充分发挥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根据《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制定印发《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水污染治理目标,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履行南四湖水污染治理工作职责,加强南四湖流域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南四湖流域管理工作,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
(三)指导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工作,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湖区执法保护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微山县南四湖湖区行政执法,指导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认真梳理了2006年以来南四湖湖区相对集中处罚权事项调整情况,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领域具体事项,编制《微山县南四湖湖区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报省政府审核,2023年5月13日省政府予以批复。
(四)加强南四湖流域跨区域协同治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南四湖流域省级、市级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南四湖流域管理工作。
四、整改效果
通过建立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开展水质保障等行动,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沟通、联络,督促了各成员单位履行南四湖保护工作职责,促进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有效推动了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针政策的落地落实,加强了南四湖湖区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了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有力推动形成了南四湖生态保护合力。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2日,为期7天。
联系人:崔阳
联系电话:0537-2967050
联系地址:海关路11号(供销路与海关路交叉口)
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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