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433559K/2023-06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立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池的建议》
对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227号《关于设立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池的建议》
的 答 复
张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池的建议》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融资服务,切实缓解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流动性困难,2019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我市同步设立5000万元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由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发起设立和管理运营,并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充分发挥服务效能,我市建立了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合作银行组成的企业应急转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时,指导县市区参照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相应的企业应急转贷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县级原有转贷机构积极加入省市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服务环境。为健全完善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规范运营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转发<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县级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定市级转贷基金由市级引导基金、基金运营收益、风险准备金等构成,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专项用于向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指导市级转贷基金运营机构研究制定基金运作风险防控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确保转贷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积极防范各类风险。截至5月底,基金规模已达2亿元,共开展转贷业务624笔、服务企业210余家、转贷金额62.5亿元、每日使用费率最高不超过0.08%。
三是精确对接需求,助推企业发展。为加强市县企业应急转贷机构协作,不断提高政策服务企业转贷实效,我市除设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外,积极推荐服务机构纳入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利用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给予优先支持。1-5月份,全市17家应急转贷服务机构累计提供转贷资金104.02亿元,同比增长156.59%。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市级转贷基金运营机构加大服务力度,对国家和省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关键产业链和重大投资、技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推动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发挥更大作用。同时,鼓励现有的应急转贷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范围,加强与银行机构的沟通对接,进一步提高银行机构参与转贷业务的积极性。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9日
解决程度:A.已经解决
可否公开:A.可公开
签发人:屈耀武
联系人:翟庆京
联系电话:18766882955
抄送:市人大建议委员会,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