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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关于对《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奖惩管理细则》进行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2 10:51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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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集团管理制度,现就《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奖惩管理细则》的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带薪休假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进行以下修订:

第一条  带薪休假人员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满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工龄以公司登记的入职时间为准,非公司实际工作日、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上年度实行季节工管理的职工;

(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上年度累计实际出勤不满11个月的;

(三)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上年度累计实际出勤不满10个月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上年度累计实际出勤不满9个月的;

(五)累计工作不满1年的。

第二条  带薪休假的假期计算方式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对《奖惩管理细则》第二章进行以下修订: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七条  企业对违纪员工的考核分为经济考核、降岗(降职)和解除劳动合同三种。考核标准为: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200元。

(二)乱倒垃圾、破坏公共卫生发现一次扣5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元经济考核:

1、第一次发现在厂内吸烟的;

2、员工在公司组织的各种考试不合格的;

3、工作时间未办理外出手续擅自外出的;

4、工作时间干私活、吃零食、玩手机、洗澡的;

5、工作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的;

6、责任卫生区、生产现场、设备表面卫生打扫不彻底的;

7、工作票、操作票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三种人各扣1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200元经济考核,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全公司通报:

1、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

2、工作时间酒后上岗、擅离职守;睡岗、窜岗、嬉戏耍闹;

3、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漏报、瞒报;工作事项交代不清楚、不明确,造成工作贻误、推诿的;

4、不服从分配、指挥,经一次性劝阻无效的;

5、私自移动、挪用消防设施或阻塞消防、安全通道的;

6、服务态度不好,用户投诉后经核实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500元经济考核,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全公司通报: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

2、在公司内吸烟,经一次性劝阻无效的;

3、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4、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的;重点防火部位私自动火的;5、故意损坏或浪费公物,价值在500元及以内的;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运行障碍、异常;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的;

7、私自拆卸和损坏安装在设备或建筑物上的防护装置及器材,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在500元及以内的;

8、门卫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核实出厂物品,使企业受损失在500元及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