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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宿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23 11:12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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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作为防治疾病保护健康的重要机构,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不仅要向群众普及卫生科普知识,还要将健康教育作为提升医院整体形象的有力手段,推动我院医疗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要有院长分管,确定具体科室负责;要有专人管理,且定职定岗定责。各科室要有健康教育责任人,负责实施我院各项健康教育工作。

1、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2、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五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3、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4、医院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