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90W/2023-06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东利解读《关于加强职称诚信建设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的十条措施》
一.什么是职称?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二.什么是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会受到什么处理?
职称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填写的申报材料和提交的个人信息以及各类佐证材料、证件等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代写代发、虚假刊发、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学术不端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查实之月起5年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职称申报评审对公示的要求是?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行“两公示”制度。一是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公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是评审会议后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根据面试答辩“三张清单”,什么样的职称申报人员需参加职称答辩?
以下三类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需参加面试答辩,一是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考量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二是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考量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三是所有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面试答辩,并逐步在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中增加面试答辩环节。
解读人:刘东利;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9
济人社办发〔2023〕6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的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