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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28 15:14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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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控烟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须认真贯彻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所有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科室主任对本科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3人次及以上,取消科主任当年评优资格。

六、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季累计,发现十处及以上的,取消全科人员当年评优资格。

七、对无视卫生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八、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卫生院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底适当予以奖励。

九、对戒烟成功的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制度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兖州区酒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院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20元)

2、科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3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10元)

4、科室职工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全科职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科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记录(处罚10元)

8、医务人员未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10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10元/次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0、全体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1、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吸烟者违反院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三、奖励

1、卫生院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卫生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职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科室奖励100元。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职工,年终考核加5分。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职工,奖励50元。

5、对于戒烟4个月以上的职工,医院给予100元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院职工给予500元奖励,年终考核加10分,加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