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079/2023-055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能源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6-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能源局副局长赵阳解读《关于印发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信息来源: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请问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请问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和电力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的分类等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必要时,在省政府工作组指导、协调、支持下,或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相关处置信息,根据事发地政府需要,做好工作指导或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具体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1)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2)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3)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和处置次生衍生事故

(1)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医疗、金融机构、工矿商贸等重要电力用户和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应急、消防、武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等事件,解救被困人员。

(3)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水务等部门、供水企业启用应急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配、生产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做好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协助解救被困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区域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发布

宣传、网信等部门、电网企业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五、响应如何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六、有哪些保障措施?

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运维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专业应急队伍、重要电力用户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应急、公安、消防、武警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生产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通信主管部门、铁塔公司、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形成必要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机关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4、技术保障

市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地震、城乡水务等部门应为电力企业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7、宣教、培训和演练

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关于印发济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