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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豫州路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30 17:02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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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进行妥善处置。

三、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及时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五、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