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493950919N/2023-048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6-0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华山解读《济宁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3-06-06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济宁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华山就《济宁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解读。济宁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华山指出,《济宁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出台对持续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国资监管方式方法,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提升业务监督层面的监督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问:为什么制定《济宁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

答:为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规范开展市管企业责任约谈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加大整改追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监管协同,提升监督效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问:制定《济宁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有哪些依据?

答: 市国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山东省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结合市管企业实际,制定《济宁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

问:哪些情形需对市管企业开展国资监管责任约谈?

答:市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发现市管企业(含权属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开展责任约谈:(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存在问题的;(二)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市委、市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的;(三)违反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四)规划投资、财务管控、经济运行、产权管理、改革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治理、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运营、债券融资、科技创新、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内部审计、境外资产管理、监督追责、国家安全、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巡察、保密、疫情防控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的;(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因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等工作需要,尚未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七)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的;(八)对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以及国资监管提示函、通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九)在国际化经营、国际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有严重不当行为的;(十)其他需要责任约谈的事项。

问:开展国资监管责任约谈的程序是什么?

答:责任约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示相关人员的责任风险,提出监管要求和整改意见。二是听取被约谈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陈述,主要包括有关问题基本情况,资产损失、损失风险或不良影响,问题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整改或责任追究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三是对被约谈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四是被约谈人员(或代表)表态。

问:市国资下一步将如何落实该项规则?

答:一是要强化市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各市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约谈工作规则,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自觉接受约谈,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和合规管理水平。二是要严格落实责任约谈机制。对市管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工作,提出监管意见,提示责任风险,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挽回资产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发挥以追责促追损、促发展的作用。三是要强化监管协同。委内各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机制,把约谈工作规则作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的重要抓手,有效强化监管协同。

济国资〔2023〕33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