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68L/2023-044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统计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成文日期 2023-06-0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23年济宁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发布日期:2023-06-08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机构名称济宁市统计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队伍编制合计60
行政28
事业32
其他
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权类别行政处罚
执法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法定代表人李长华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投诉举报电话0537-2363050
委托执法信息受委托组织名称
委托执法依据
委托执法权类别
受委托组织地址
受委托组织电话

备注:委托执法的,同时报送委托执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