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3485J/2023-056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灾害事故预警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雷电、雷雨大风、冰雹和短时强降水灾害风险预警提示
省气象台于7月10日15时50分升级雷雨大风黄色和雷电黄色预警为雷电大风橙色和雷电橙色预警:预计10日下午到夜间,全省大部分地区自北向南有明显强对流天气,伴有较强雷电和8~10级局部11~12级雷雨阵风,局部有冰雹和短时强降水(40~60毫米/小时)。建议做好雷电、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防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履行好行业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进一步强化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短时临近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风险提示,及时提醒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重点人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三、持续做好隐患排查。要突出针对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城市地下空间、危化品、工矿商贸企业、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点部位,河湖堤坝、中小水库、小塘坝、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必要的排涝准备,防范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
四、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室外宣传牌、路边树木等隐患排查和防风加固工作,防止暴雨大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及时停止相关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等要严格落实防水防风防雷措施,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陆上、水上交通及渔业生产安全管控。
五、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强化人员配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值班备勤制度,时刻保持通信畅通,确保灾情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