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004321717Q/2023-05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商爱国解读《济宁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
专家解读《济宁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
(2023-2030年)》
解读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 商爱国
今年7月11日,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共十个部门印发《济宁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济牧发字〔2023〕22号)(以下简称《规划》),对做好我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进行全面规划。下面由我对《规划》做如下解读。
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第571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进行了修订,公布了24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其中有我们所熟悉的牛海绵状脑病(俗称“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沙门氏菌病等。《规划》结合济宁地区人畜共患传染病流行情况和风险程度,对20种人畜共患传染病进行了分级防治,其中重点防治病种5种、常规防治13种、外来防范2种。
重点防治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禽)、布病(牛、羊)、炭疽(牛、羊)、牛结核病(牛)、狂犬病(犬)。对重点防治病种,根据国家、山东省制定的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市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
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强化基础免疫、风险监测、检疫监督等措施,有效保障家禽抗病能力,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严防疫情传入传播,维持无疫状态。
布病:目前我市布病防控形势严峻,对牛羊健康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较大威胁,要继续坚持监测净化和疫苗免疫相结合的防治政策,严格落实监测、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各项防治措施,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和肉羊的布病防控,逐步降低畜间流行率。
炭疽:我市部分地区牛羊调运、交易频繁,要加强监测排查,密切关注易感动物临床健康,尤其是雨季来临前要加大排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及时发现并排除疫情隐患。高风险区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免疫计划,及时开展家畜免疫接种。高发季节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督促指导养殖、屠宰、运输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主消毒制度,强化日常洗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牛结核病:牛结核病在奶牛群体中仍有一定程度流行,要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狂犬病: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要严格实施犬只免疫,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要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犬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防疫管理,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常规防治病种包括马鼻疽(马、驴)、弓形虫病(犬)、钩端螺旋体病(犬)等13种,针对该类人兽共患病,要根据畜间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
广大群众要熟悉相关人兽共患病知识,做好自身防护,积极开展消毒、杀虫、灭鼠等爱国卫生运动,消除病媒滋生地,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保持家居环境卫生,做好防鼠灭鼠工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养犬的个人,要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及时为犬只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