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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14 16:30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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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加强对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的管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乔德金    

成  员:李文戈  张  涛  刘长亮  石世峰  刘  建  尚新起

(二)评审小组

组  长:石世峰

成  员:何庆凯  常  环  李  鑫  孙振云  张  萌  代会芹  吕美华  

尚防亚  学生代表  教师代表  班主任代表  

(三)监督小组

组  长:李文戈

成  员:李  鑫  胡荣贵    

二、免学杂费对象

1、具有育才中学学籍且我校实际就读的学生。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三、免学杂费标准

每学期免收学杂费800元。

四、实施程序

1、学生填写《济宁市育才中学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免交学费申请表》。

2、学生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的电子信息档案。(教育处提供)

(2)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家庭)学生证明。(学生或监护人残疾证)

(3)低保家庭低保证明。(低保证)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证明。(必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甚至父母双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父母双亡的孤儿,以及因父母重病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的子女,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学业的学生。

学生上交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无证明材料的不予确认。

3、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统一调查核实,确定免学杂费名单后,在班内公示。

4、各级部评定工作小组,统一标准、核定免学杂费名单。然后把《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申请表》(纸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处。

5、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6、学校公示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名单。 

7、上报教育局。

七、纪律要求

1、班主任、年级部和学校评定工作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生申报要事实求实,一旦发现虚报情况,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确认。

3、学校领导和监督小组,必须严格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