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更名、过户)有关信息
工作流程 | 更名、过户申请→签订合同 | |
办时 理限 | 即刻办理 | |
办环 理节 | 1.更名、过户申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 二十九条规定,更名是指依法变更用户名称,过户是指房屋产权变更户主。如您仅需要更改用户名称请办理更名手续,如您的产权发生变更请办理过户手续。供电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公司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公司将通知您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2.请您提供所需的申请资料 3.其他事项 (1)请您在办理业务前结清电费。 (2)请务必确保您提供申请资料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3)过户后执行电价需重新认定。 (4)原用户为增值税用户的,过户时须办理增值税信息变更业务。 (5)您办理过户时,我们需要跟原户主确认是否对供电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如双方对产权等存在争议的,为避免法律风险,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 (6)如你在办理更名、过户时存在产权纠纷,供电公司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不动产登记发生变更后您才能进行更名或过户。供电公司将不会依据法院判决办理更名或过户,需您提供法院更名或过户协助执行函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才能办理有关业务。 4. 现货期间用户更名、过户注意事项 (1)现货期间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如您办理过户业务时,供电公司将会采取交易合同 “整月执行,原户承担,次月调整(非季度末月默认电网代理,季度末月可选择重新入市)” 原则。在您提出过户申请后,供电公司会提醒您存在正在执行的零售合同或批发交易行为,您需经交易机构确认交易合同解约完毕,原用户完成月度电费结算后,次月完成过户工单归档,将用电户号变更为新用户所有,新用户默认由供电公司代理,代理购电价格不执行1.5倍。 (2)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您在办理用电过户时,应首先完成交易合同终止,原则上过户双方签名确认后次月1日0:00起的计量电量由新用户承担,次月1日0:00之前的计量电量由原用户承担。过户后的新用户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并执行代理用户终端价格。 (3)供电公司代理购电的,您在办理过户业务时,过户电量以日为最小间隔单位,原则上从双方签名确认过户后的次日0:00 起的计量电量由新用户承担。次日 0:00之前的计量电量由原用户承担。过户后的新用户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并执行代理用户终端价格。 (4)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电户号,其新增的计量点随现有户号参与市场化交易结算,当月执行该用户交易价格。 | |
申请资料 |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居民用户需提供身份证 (或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 非居民用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若您受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还需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有效土地权属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书(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时,可提供土地证或商品房购买合同或法院裁决书、拍卖书等具备法律效力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地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产权评明原件)。 (3)更名、过户业务 更名需提供用电户变更证明资料(如工商变更登记或户籍证明)。过户业务除上述资料外,非居民客户还需提供原户主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