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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孟子湖中学人员出入及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7-19 15:14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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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校区出入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使出入车辆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部门

1、保卫科保卫(门卫)

二、职责

1、进入校区内所有车辆出入、停放各项工作的管理,统一由校区保卫科保卫(门卫)负责。

2、文明待人、礼貌用语、对进入校区的外来车辆要耐心解释校区的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热情指引方向及停放位置。

3、严格按照校区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对进入车辆告知事项包括: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校区禁止吸烟、喝酒,车辆允许停放位置及本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校区规章制度现象。

5、凡出入车辆必须履行停车安全检查,登记所携带物品,核实出门证内容。

6、对违反本规定或校区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

三、管理范围

1、出入校区人员、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的行为规范。

2、各停放车辆区域的行为规范。

3、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

四、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家长来访经确认确需进校,车辆必须停放在大门外指定区域后步行入校,如接送生病学生车辆确需进入,家长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入时间、事由,并由门卫通知所在班级班主任确认并换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放行。

2、上级领导或业务单位车辆进入校区时,必须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入时间、事由、及接治的部门,并由门卫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换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放行。

3、接送本校教师的外来车辆,必须先与被接送老师确认,门卫记录车牌号码、进入时间、被接送老师姓名,非被接送老师亲朋(租车及其他情况),需留下司机联系方式,以备未及时离校或未按规定停放等情况的联系之用,登记后方可放行。

4、所有外来车辆进入校区装卸货物,必须经门卫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区,对进入校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收货、发货负责人负责。

5、所有等待装卸货物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堵塞交通要道,以免影响校区正常通行。

6、车辆进入校区内限速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禁止抢道、超车、占道,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慢行、谨慎,要按照指定地点整齐停车。

7、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距应保持在5米以上,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8、除校区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区。

9、进入校区车辆要保持清洁,严禁携带垃圾、杂物、危险品等进入校区。

10、严禁酒后驾驶或在校区内喝酒、吸烟及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11、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入校区。

12、任何外来车辆驾驶员或随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域,确需进入教学区域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必须严格遵守校区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校区规定的处罚,由承接部门承担。

13、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校区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与本校区无关。

14、进入校区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保卫科保卫(门卫)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停放管理规定

1、校区停车场分为机动车停放区及非机动车停放区,进入校区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区域停放,其它地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各停车场车辆需有序、整齐停放,禁止随意摆放。

3、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校区。

4、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闭门窗,并将费重物品随身携带。

5、除校区所属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校区内进行车辆维修、加油、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6、严禁在校区或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7、校区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保管服务,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校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校区保卫科保卫(门卫)的统一指挥管理,严格遵守校区各项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乱停、乱放和违规行为。

9、校区保卫科保卫每日要对出入车辆或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应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