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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3-07-19 17:36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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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医疗纠纷是指因医患双方纠纷在协商解决中,发生意见分岐较大,可能影响到医患双方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对医疗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

成立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商谈判小组、综合接待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一)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付  臣

副组长:韩贻斌  

成  员:郑瑞利  马瑞迁  赵  明  徐  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郑瑞利任安全办主任。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协商工作。

2、负责纠纷产生的原因核查及责任调查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谈判的联络、协商工作。

4、负责医疗纠纷处理后的协议签定,责任追究工作。

5、负责医疗纠纷处理法律程序的执行工作。

(二)协商谈判小组

组  长:韩贻斌

成  员:郑瑞利  马瑞迁  赵  明  徐  鹏

程序与方法:

首轮谈判,由安全办主任、纠纷所在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对协商不能解决者,报告分管院长。

第二轮谈判,纠纷所在科室主任及分管院长、安全办主任组成谈判组,进行谈判解决。

第三轮谈判,院长、业务院长、安全办主任组成谈判组进行解决。

(三)综合接待小组

组  长:付  臣

成  员:韩贻斌  郑瑞利  马瑞迁  

主要职责:

1、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人员,并做好接待工作。

2、负责新闻媒体及有关领导的接待,协助媒体采访取证等事宜。

(四)安全保卫小组

组  长:程协慧

成  员:赵  明  孙洪洋

主要职责: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中,负责保障医院财产及人身安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保证谈判协商人员的安全,维持谈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程协慧

成  员:秦贞飞  赵  明  徐  鹏  

主要职责:负责工作人员用餐等事宜的保障工作。

二、预案启动程序

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在医院专用接待场所进行。患方来院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参加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名,患方参加人员为直系亲属或特别授权委托人。医疗纠纷处理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序、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案启动。

一级预案:双方协商各在5人以下(含5人),无矛盾激化倾向,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同时向安全办报告,启动第一梯队。(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级预案:协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患方人数在15人以内,有矛盾激化倾向和发生群众性事件的可能,安全办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启动第二梯队。(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谈判小组)

三级预案:谈判双方产生严重分歧,或谈判无法进行,双方矛盾激化,患方人数在30人以下,发生群发事件,安全办应向医院院长报告,同时通知保卫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了解情况后并向市卫健局书面报告,启动第三梯队。(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谈判小组、综合接待小组、安全保卫小组)

四级预案:谈判失败,矛盾严重激化,发生30人以上的群发事件,医院正常医疗活动无法进行,医院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安全办应当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医务人员或安全办工作人员直接报警,并在12小时内向市卫健局书面报告,启动第四梯队。(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谈判小组、综合接待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后勤保障组)

医疗纠纷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人民调解以及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自解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安全办负责书面向市卫健局报告医疗纠纷简要情况、处理经过、赔款数额、可能存在的责任情况等,待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将事件的定性和整改处理意见报市卫健局。

三、处理原则

1、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医疗纠纷处置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

3、医院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方的咨询和投诉,耐心听取患方陈述,虚心征求患方意见,认真做好笔录和解释说明工作。按医疗纠纷事件风险分级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4、坚持不是医疗事故不赔偿的原则。

四、保障措施

1、保持通讯畅通。纠纷发生后,预案中所涉及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2、提升快速反应能力。纠纷发生后,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形成保障体系。同时,启动二级以上预案时,必须坚守岗位。

3、建立良好的组织体系。各级预案的启动,在院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小组各司其职,安全保卫组在得到安排后,联络人员或负责人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由各负责人通知本小组成员,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五、奖惩办法

1、医疗纠纷处置完毕后,医院按照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完善相应制度措施,责令当事医务人员和科室组织整改,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员责任。

2、对防范及处理医疗事故成绩突出的科室及个人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3、对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定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医院对积极履行证据收集、会议答辩、出庭作证等义务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适当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由医院制订、解释,安全办负责具体执行,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医院相关制度与本预案有抵触的,依本预案为准。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