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兖州区 > 济宁市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 > 校园安全 > 安全制度

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02 10:16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体育处要定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四、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 、体育课前必须对场地、设施和器材的质量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同时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3 、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对参加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训练项目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要合理安排男、女学生的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全程做好学生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4 、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

5 、组织课堂教学时,要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6 、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7 、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8、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学生现象。

五、学生上体育课要做到:

1、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告知既往病史,以有利于做出合理上课安排,避免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有既往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去医院检查,由医生出具上课建议。

2、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3、上体育课时,着装要适宜运动,穿运动服,运动鞋,不佩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如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锐、硬质物品等。

4、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节课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运动项目。

5、在进行包括铅球、标枪在内的田赛项目锻炼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6、在体操项目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体育教师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 、体育教师及时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尽快做简单处理或通知学校卫生保健室进行处理。  

3 、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 、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体局相关部门。

5 、体育教师事后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报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