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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特殊教育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02 14:09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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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合理制定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做好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学生实验安全。首次进行实验指导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对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预试验,确保实验课顺利进行。

3.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4.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向学生讲解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安全制度,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6.课程结束后,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开关。同时负责清点回收实验仪器和化学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