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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特殊教育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02 14:20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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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学校管理事务后勤的老师专门负责。

2、按照消防有关条例,在厨房及各楼道口配置消防灭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更新。保证各设备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安排,定期向学校各位教师进行消防安全讲座,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响应的消防演习活动。

4、定期检查学校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电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5、在干燥季节,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巡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6、在各班及食堂、仓库等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学校的消防负责人员汇报,万一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组织学生按学校指定的路线进行疏散,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救火行动。

7、由各班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学生玩火、玩电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把入校关,严禁学生带危险物品上学校。

8、有各班的班老师负责做好对家长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严禁家长在学校内吸烟,或给学生购买易燃易爆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