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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第二中学教师考核标准

发布日期:2023-07-20 16:16 信息来源: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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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梁山县教体局《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意见》、《梁山县基础教育质量检测考核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师德(10分)

依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济宁市教师“十不准”》的要求,严格落实教师管理的各项规定,从严要求。有下列情况者按照要求酌情扣分。

1、 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2、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3、 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其他产品的;

4、 利用网络或其他方式发表不恰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或者消极怠工。

6、在教职工中拉帮结伙,搞不团结,或者工作不配合,故意制造障碍。

7、办公时间经常乱串办公室,影响他人工作。

8、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9、工作日饮酒,工作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或者办公时间干私活。

二、工作态度(10分)

1、全体任课教师(含兼课人员)

(1)学生评议(5分)

①学生评议分教师师德、课堂教学、辅导、作业批改、总评等方面。总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分值分别为5分、4分、0分。

②教师各班学生评议得分=个人学生评议分数/该班最高学生评议分数×5分。

③教师个人学生评议得分为所教班级学生评议分的平均值。

(2)领导评议(5分)

①评议分27~30分,21~26分,15~20分三个等次,比例为3:5:2。

②个人领导评得分=个人评议分数/参评教师最高评议分数×5分。

2、不兼课人员:工作态度分由教职工代表评议产生,最高计10分。

①评议分27~30分,21~26分,15~20分三个等次,比例为3:5:2。

②个人工作态度分=个人教职工代表评议分数/参评教师最高评议分数×10分。

三、教学常规(10分)

由《梁山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业务表现”项产生,将本学期此项各月赋分汇总后折算该项得分,最高为10分。

四、工作量(20分)

由《梁山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工作量”项产生,将本学期此项各月赋分汇总后折算该项得分,最高为20分。

五、教学成绩(100分)

以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级各科在联谊校的成绩名次赋分。

1、教学成绩的比较项目及有关说明。

(1)初一每次成绩统计均取编班人数的50%及95%,两项各占二分之一计算教学成绩;初二每次成绩统计均取编班人数的50%及90%,两项各占二分之一计算教学成绩;初三上学期以期末考试成绩统计,取编班人数的50%及80%计算,下学期以中考成绩统计,取参加中考人数的50%及100%计算,两项各占二分之一计算教学成绩。

(2)分层教学的班级:优秀生和联谊学校的优秀生比较,普通生和联谊学校的普通生比较,选取的比例按照:我校优秀生提取的学生数占全级学生人数的比例乘以联谊各学校年级的人数得出的人数结果和我校优秀生比较,普通班为我校普通班和联谊各个校按照优秀生比例去掉优秀生人数后的学生比较。

(3)跨年级、跨系列按所教班数占比折合计分。

2、成绩的赋分办法

(1)以联谊学校比较成绩为标准,教学成绩在联谊学校是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名80分、第四名70分,依次类推。如果出现同级同科同名次,先求出同级同科同名次的这几位老师的平均分,再分别计算出其与平均分的差,高于平均分者为平均分所赋名次分+差值,低于平均分者为平均分所赋名次分-差值。可比学科兼课领导干部,其个人成绩按此项计分。

(2)不兼课和不可比学科的领导干部,其教学成绩分按任课教师平均数的90%。

(3)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成绩分按任课教师平均数的70%。

(4)不比较学科的教师教学成绩分按任课教师平均数的85%。若有成绩参考,参照第(1)条执行。

六、附加项目

1、担任班主任工作,在班主任量化评比中被评为模范班主任者奖2分,其余班主任奖1分。

2、 备课组综合名次(50%项占60%,另一项占4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在西北联谊校取得第1名、第2名,备课组长分别奖2分、1分。

七、文件说明

1、量化考核分作为年度考核、评模选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2、职称评定主要参算近三年的量化积分平均分、教龄分和班主任积分三项。教龄每年计1分,最高20分;班主任积分为近五年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每年计1分,最高5分,从当年算起;量化积分从2020年起,2021年算一年,2022算两年,2023算三年,以此类推。

3、职称聘任时,先看评定年限,早者优先;同一年限,分高者优先。

4、从2020年起,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拟定人选的产生按三年量化考核分累积,2021年算一年,2022算两年,2023算三年,以此类推。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5天,取消评模选优资格。

5、以上各项合计总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照教学成绩、工作量、领导评顺序,依次筛选,择优选取。

6、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由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