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残疾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所有残疾学生(含孤儿、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等各种残疾类别学生)。孤儿、建档立卡和低保户家庭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资助项目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金。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残疾类型学生。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学校评审小组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各班班主任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表》并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由县教育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委托第三方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五、资助管理
我校总务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并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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