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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及预案

发布日期:2023-07-20 11:31 信息来源: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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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处置制度及预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节  学校安全管理…………………………………………………1

第二节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9

第三节  安全保卫制度和巡逻制度……………………………………13

第四节  门卫管理制度和职责…………………………………………17

第五节  安全检查制度…………………………………………………21

第六节   宿舍管理制度及职责……………………………………… 22

第七节  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25

第八节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28

第九节  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9

第十节  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48

第十一节  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应急处理制度…………49

第十二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2

第十三节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56

第十四节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57

第二章  学校各种偶发事件处置………………………59

第一节  应急处置原则…………………………………………………59

第二节  信息报送原则…………………………………………………61

第三节  事故灾难等级划分……………………………………………62

第四节  学校各种偶发事件处置办法…………………………………63


第一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校安全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为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法治教,克服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保障师生安全,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实现学校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直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监员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班主任和教职员工是具体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并纳入年终考核。

(二)学校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防范技能培训,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建立学校安全保卫队伍(护校队),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门卫执勤、校园巡查制度。

(四)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所有建(构)物、场地、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如学生宿舍、床铺、食堂、饮水、商店、篮球架、门板、窗户、走廊栏杆、围墙、厕所、消防设施、电线电路、电气设备等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举行校外集体活动,报县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安全岗位职责

为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各处室、教职工除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外,学校安全岗位职责如下:

1、校长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对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员进行安排、督促、考核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支部书记:负责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协助校长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3、主管副校长:负责全校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协助校长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校安办: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助领导妥善处理师生安全事故,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制定学校应急预案,指导、监督部门、班级开展安全工作,抓好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收集痕迹资料和年终归档工作,执行上级交给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按时上报各种表册、材料等。

5、政教主任:负责全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学生常规管理工作,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校医、宿舍管理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处理学生各种违纪事件。

6、总务主任:负责消防设施、水电设施、防雷设施、器材、房屋、学校各类建筑、门窗、路面等安全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学生食堂安全,做好防火、防水、防震、防电、防盗、防毒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7、学校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印章、文件、档案的保管、保密及部门协调工作。

8、教务主任:负责对任课教师、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的安全管理;负责所组织的教研、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各级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及校级考试安全工作。

9、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生干部会议,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动态、纪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管理。

10、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课余、午休、就寝、劳动、各种班级活动等时间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饮食卫生、饮水卫生、用眼卫生、乘车安全、用电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财物安全、人际安全。学生缺旷且不知下落,必须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报告政教处,配合学校领导处理涉及班级学生的突发事件。

11、任课教师:负责本人任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含辅导课、自习课)。负责督促值日学生如实填报教室日志,发现学生缺旷要及时告知班主任。

12、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和闲杂车辆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和夜间巡逻,处理突发事件。

13、宿舍管理员:负责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防火、防电、防盗、防打架斗殴、防突发事故。

14、水电工:负责全校电器、用水安全,经常性地检查、修复校内水电设施设备等。

15、校医: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及学生的卫生保健,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或督促治疗工作,做好卫生监测和学生体质档案工作。监督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6、夜间值班员:负责夜间巡逻校园,保证夜间全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隐患。

17、实验管理员:负责本室管辖的器材管理,进行简单的维护,帐、物定期核查,随时关闭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放触电、防水淹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管理。

18、财务人员:(按行业安全规章执行)。

19、电教管理员:负责电教设施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做好防盗工作。

20、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各处室领导做好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不准涉水过河;不准无证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时不准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不准私自到河流、水库、坝塘游泳。

(四)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发现学校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五)不准在宿舍里生火、点蜡烛、点油灯。不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就寝后私自外出。晚上就寝后和白天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

(六)不准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打扫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七)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伙、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

(八)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九)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不准在外就宿和留宿外人。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并事先向家长和老师或同学说明去向,不能单独行动。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事先要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十)、不准进“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 室、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严禁观看和传播色情淫秽光碟、书籍和淫秽歌舞表演。不准谈恋爱。

(十一)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爆竹。

(十二)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三)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

(十四)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

四、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班级安全工作的实效性,增强学生安全的防范能力,以减少班级安全隐患,特细化班级安全管理细则。

(一)安全教育

班主任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放在班级管理工作的首位,要经常性的开展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

1、教育时间:充分利用每周的班会、活动前与活动后及课前与课后进行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学期初、学期终及重点敏感时段和季节性的安全教育,坚持做到周前教育、周末提醒。

2、教育内容:结合学校实际,适时开展教室、寝室、课内外、校内外、周末、假期的各项安全教育,切实开展好以下安全教育:

①开展在校学习、生活行为习惯养成教育。②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安全教育。③适时开展交通、消防、食品卫生、防触电、防溺水、防踩踏、防自然灾害、防暴力、防病禁毒等各项安全教育。④切合时机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⑤开展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

3、教育方式:班主任可采用案例解读、板报宣传、预案演练、征文、主题班会、播放光碟等多种教育形式。

(二)安全督促

在学生的学习、活动、生活过程中,班主任随班到岗严加监管,防止学生不良现象及意外事故的发生。

1、学生考勤:班主任每天到班的首要工作是清查学生人数,查实未到学生去向,无故未到的、逃学的必须及时通报家长或学校。

2、每周一次班会课,班主任必须到岗,进行相关教育,不得被其他课占用。

3、课间操时段,班主任必须监管。

4、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随级跟班,全程监管。

5、每周大扫除:妥善安排好教室、卫生区的打扫与整理,亲临现场做好组织与管理。

6、其它时段:在课间、晚就寝、周末返校等时段,要适时巡视、询问。

(三)安全检查

认真做好每周一次的班级安全检查工作。

1、设施检查:充分利用下班时间,对教室课桌凳、电器、线路、门窗、空中悬挂物、卫生工具、水电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2、管制刀具收缴:全面清查学生是否将刀具、木铁棍、玩具枪、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各种不良物品带入学校,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处置。

3、学生行为:随机抽查学生课间行为习惯,发现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并教育。

4、思想调查:细心观察,个别交流,有预见性的把握学生心理动态,顺藤摸瓜,了解学生校内外的思想行为状况、变化,查出隐患。

(四)安全反馈

1、每周一次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检查结果记录在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排除。

2、实行安全报告制度。若发现学生无故缺旷、重大违纪或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等情况,班主任要在1 小时内上报政教处,1天内将事件的具体情况上报学校。

3、做好班级安全工作“一日一监督、一周一排查、一月一总结”日常监管。


第二节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1、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三生教育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整体计划,融入相关的学科教学中,做到内容、课时、人员三落实。

2、经常开展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火用电安全、危化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安全、建筑安全、防溺水安全、防拥挤踩踏、防暴力伤害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拒绝“黄、赌、毒”,崇尚科学反对邪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长师生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增强师生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的能力。

3、结合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实际,结合季节性特点,结合学生认知能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寓教寓乐、易学易受的方式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

4、坚持每季度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按季度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开学前一周为安全工作检查周,由学校领导、总务主任和安监员配合相关人员对校内所有建(构)筑物、宿舍、场地、学校食堂、教育教学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每学期开学的3月、9月份,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日、周、月”活动,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食品卫生、人身财产安全、校园暴力、疾病预防、避灾避险、禁毒防艾、法制教育等内容。积极开展 “全国综治宣传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5、将安全宣传教育、法制教育和三生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中,积极营造法制、安全教育环境氛围。

二、不同季节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

1、春季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

(1)传染病的预防教育

(2)火灾预防教育

(3)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2、夏季安全教育重点

(1)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

(2)溺水预防教育

(3)食物中毒预防教育

(4)交通安全教育

(5)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

(6)用电安全教育

3、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

(1)运动受伤预防教育

(2)建筑安全教育

(3)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

4、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

(1)防寒保暖教育

(2)煤气中毒预防教育

(3)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

(4)火灾预防教育

(5)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三、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争取支持,形成合力。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和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三部分。

1.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校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值班制度。

(3)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

(4)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6)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管理制度。

(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1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2.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经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调整和部署。

(2)及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在隐患彻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

(3)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4)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要根据不同时段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6)每学期开展学校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检查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

3.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个岗位人员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每天安排人员巡查校园,学生宿舍要安排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等集中出入的时候,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指定专人在关键位置进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做好请假、销假工作,如发现学生未到,科任教师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明确其下落。

(5)做好回家反省学生离校、返校交接工作。

(6)落实对特异体质、特殊心理和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和保护。


第三节  安全保卫制度和巡逻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学校聘请具有一定的自卫、防卫、应急处理能力和初中文化程度以上、责任心强的人担任门卫并签订协议书。

2、门卫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岗脱岗,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3、门卫要对进出校门人员进行严格的盘查、询问并登记,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

4、门卫有对学校财物进行看护的责任,学校财物出校,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方可放行,对校园重点部位夜间巡查。

5、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机动车辆入校,经同意入校的车辆应明确指出限速限道行驶和禁鸣喇叭等要求,并在指定地点停放,相关人员要履行车辆登记手续。

6、上课期间,不准学生随意出校,如有特殊情况要求离校,门卫应在检查学生持有班主任老师签署请假条后才可放行。

7、门卫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口的安全疏导工作。

8、门卫值班室应有报警电话,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9、值班室内不准酗酒、娱乐,不准用作商业经营场所或生活住所,不准长时间接待来访人员或堆放寄存杂物,保持值班室及其周围整治卫生。

10、门卫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学校根据聘任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安全保卫巡查制度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整个校园进行巡查,主要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办公楼、食堂、厕所、围墙及校园周边等。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地段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并密切注意监控系统的预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积极做好预防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安全。

3、在巡逻、巡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部门。

4、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5、对巡逻时发现的违纪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通知所在年级班主任老师,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学校带班领导。

6、要认真做好治安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7、周末、节假日、重要庆典日、国家要事敏感时期要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巡查职责

1、负责校园及周边的巡逻保卫工作。

2、始终保持高度警觉,认真巡逻、检查,不得放过任何可疑的人和事。

3、防盗、防突发事件,必须反应迅速,处理妥当。

4、做好每天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5、认真检查校园及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能及时给予纠正,须整改的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同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值班制度

1、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若干名教职工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发性事件,及时办理上级工作指示。

2、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对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4、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坚持实行校园安全值班制度的同时,应严格执行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园安全值班与门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5、开展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6、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7、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原则上不安排女教职工夜间值班。


第四节  门卫管理制度和职责

一、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令、法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学校治安工作,预防大小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得酗酒,严禁洒后上岗。

2、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热爱学校和本职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具有敬业爱岗和乐于奉献精神。

3、在执勤中着装整齐,注意形象,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滥用警械,执勤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部门。

4、门卫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离职守,脱管失控,不得聊天闲谈。

5、校门必须随时关闭,实行全天封闭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学校交给的安全保卫任务。

6、学生上下学时间,门卫、安保人员必须持安保器械在大门口维持秩序,遇行迹可疑人员要对其进行盘查询问,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熟知校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

7、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内,必须严格询问盘查,确需进入的需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或电话联系到门口接人。

8、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走出校门。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确需要出校门的,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离校。

9、家长接送学生一律到校门口止步。

10、门卫负责校门口清洁卫生的打扫和保洁及个人住宿卫生。

11、门卫必须每天认真填写交接班工作登记。

二、门卫工作职责

日常要求:

1、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

2、热爱本职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

3、遵守法纪和学校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4、勇敢机智,团结同志,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5、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聊天闲谈。

6、执勤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部门。

7、仪容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8、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加强网络监控监视并作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熟知校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

9、加强体育锻炼,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仪容仪表:

1、上岗时间(原则上要求穿制服),要求衣着整洁大方。

2、上岗期间不准喝酒,举止端庄,不留长发、怪发,不染发,不留长胡子、长指甲,不准在校园内穿拖鞋、短裤。

3、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证值班室和校门区的干净整洁。

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语言要文明,不准打、骂外来人员。

2、外来人员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且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生家长进校时,问清事由,协助家长找到有关人员并做好进出时间记录。

4、外来车辆要在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进校,在出校时,要严格检查车上的物品,如果有学校的其他物品,要经学校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5、学生出校未经学校政教处分管领导签字不得放行,如有私自从大门出校的学生必须及时制止其出校,并及时与校办公室取得联系。如果发现有学生未经政教处允许从大门出校,保安人员要负相关责任。

6、保安人员必须对当天的外来人员以及车辆做好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必须做好签字记录。 

纪律要求和考勤管理:

1、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

2、着装整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文明执勤,不酗酒,不赌博、不勒索学生钱财物。

3、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不准随意离开学校,有事有病需请假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搞好工作岗位卫生及个人住宿卫生。负责打扫校门前20米以内或三包区域的清洁卫生、门卫室的清洁卫生;制止门口及周围贴小广告和摆摊设点。

5、值班期间不准会客、打牌,严禁留宿非本校人员,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

6、凡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做辞退处理。


第五节  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综治维稳、信访和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坚持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重点部位安全保卫、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学生宿舍安全、门卫及校园值班安全、食堂饮食卫生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用电及电器设备安全、校舍建筑安全、网络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医疗药品安全、教学仪器设备及体育器材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安全、以及校园周边安全等涉及师生健康和安全的所有内容和场所。

2、教育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学校综治维稳、信访和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督查重点工作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3、教育主管部门每年两次集中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第六节   宿舍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服从生活指导的管理,未经生活指导教师同意,不得换房(床)居住,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归校要及时销假。

2、学生宿舍统一作息时间。

3、讲究卫生,衣物鞋帽、洗漱工具等摆放整齐,不洁衣物及时清洗。

4、学生宿舍不得会客,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包括家长)。

5、严禁在室内打牌、喝酒、赌博或进行其它不文明活动。

6、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或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电炉、电炊具、电暖器等学校电器设备。

7、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公物或私自将公物带出校园。

8、学生宿舍按男、女生分设,男女生不得互串,并分别安排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应急处理能力的教职工担任男、女生宿管员。值班室就近安排在学生宿舍入口处,并配备电话、电筒、学生花名册和家长联系电话,熟知学校领导的电话和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

9、学生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宿舍走廊过道必须安装照明和安全指示标志,宿舍区必须配足消防灭火器材。

10、周一至周五下晚自习后一律不允许住校生外出,周末原则上不留宿学生,特殊原因确需留宿的学生必须经班主任同意报名登记,并和学生家长签定安全监管责任书,对寄宿学生,值班教师将进行查铺点名,并将晚归和夜不归宿的学生及时通知班主任告知家长。

二、宿舍管理员制度

1、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宿舍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保持洁净的卫生状况,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

3、热爱学生,服从领导,尽职尽责,具有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意识,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4、关心学生生活,每天深入宿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每天定时检查宿舍内务、卫生,纪律,日量化、周评比、月考核。

6、对住宿区内的好人好事、违纪行为进行表扬或批评。

7、督促检查宿舍长搞好宿舍内务、卫生、纪律。

8、经常对宿舍进行消毒,做好宿舍防火、防盗等日常防范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安监办。

9、定期检查宿舍公共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务处。

10、值班时间:24小时值班制度。

11、按时开、关锁宿舍门,关宿舍门时要检查宿舍内是否有学生或安全隐患。

12、认真做好宿管记录,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13、宿管员是宿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未履行以上各项职责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宿管员的责任,并纳入年终考核。

三、宿管员职责

1、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关宿舍门,督促学生按时就寝,检查各宿舍学生,归宿人数,维护就寝纪律。对违纪学生(如:晚归、未归、吵闹、打架、点蜡烛、抽烟、娱乐活动、窜宿舍等)进行及时教育,并作好记录,

2、每天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公物,发现设施损坏自行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总务处修复。

3、每天督促学生按时上课,清查各宿舍留宿人员(要逐个宿舍检查),若有特殊情况(学生生病)需留宿舍的,必须有班主任批字的假条,并通知班主任知晓。

4、每天巡视宿舍楼,检查宿舍是否有易燃、有毒物品,如发现收管好并做好记录通知班主任。认真开关好宿舍门锁,锁损坏的作好记录,及时通知班主任配置。

5、端正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寝室,加强沟通,多了解、多讯问、多引导、多关爱,细心观察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日常行为。

6、认真做好每周宿舍的综合评比工作。宿管员把自己负责的宿舍区域的检查情况(内务、卫生、纪律、公物)进行一周综合评比,并将结果交政教处。


第七节  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

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类事件。包括:校舍倒塌、火灾、师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死亡或重大伤害;学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校园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师生严重闹事、停课、罢课等群体性事件;校园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问题等。

突发事件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性突发事件:

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校园小范围火灾;师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无生命危险的伤害;学校车辆发生无师生伤亡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十人以下轻度症状的食物中毒;学校发生小范围的常见传染病;其他对正常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但可短时间内解决的事件。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校舍倒塌;学校发生造成人员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师生严重伤害的事件;学校车辆发生师生伤害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症状严重的师生中毒或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中毒事件;学校发生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发生较大范围的传染病;其他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的校舍倒塌或校园火灾;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师生死亡的事件;学校车辆发生师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师生中毒或三十人以上的中毒事件;学校发生数量较大的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其他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中层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常态下安监员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统一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即能迅速、有序启动应急预案。校长外出时,由分管副校长统一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理。学校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办公室、财务室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办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支部书记协调相关人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处理时的人员疏散、安置、救护及现场维护等工作。

学校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或调查组做好突发事件的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处理等工作。

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等。

重大突发事件和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报告,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必须将本次事件的整体情况、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突发事件的处理:

突发事件处理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指挥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并迅速请求社会各有关方面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鱼台县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节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用电安全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做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教师和家长学生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第九节  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

1、学校食堂应具备有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场所:如专用食品原料库房、储藏室等。

2、应设有三防(防蝇、防尘、防鼠)及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施:每校食堂至少又个以上食品柜,有专用垃圾桶(加盖密封)等。

3、配有防腐设施:冰箱至少有1-2个。

4、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及成品应分类分柜分架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8、学校食堂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参与分餐教职工、保育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以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9、学校每年自觉组织食堂经营食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按期审验更换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

10、学校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经常性和重点检查食品卫生。

(二)学校副食店(冷饮销售点)的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副食店(冷饮销售点)有卫生许可证,每年定期到区防疫站体检、审验更换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3、凡定型包装的食品应按要求明确标识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标识内容,(如:假厂名、厂址等)。

4、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认,所售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该种该批次食品或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采购,不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

(三)学校内部食品摊点卫生管理

1、食品摊点经营人员必须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亮证上岗。

2、不得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应货币分开,使用专用售货工具夹。

3、食品摊点摆设应有防蝇、防尘、防鼠柜(不能用沙布遮盖代替)。

4、食品摊点周围50m内不得有垃圾桶、粪厕、猪圈等污染源。

(四)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是本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学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就餐场所醒目位置。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粘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

5.认真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6.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每周对餐饮加工各部位进行1至2次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本单位诚信建设、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到证照齐全有效、具备相应资质、有相对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时,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直接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4.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记录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或填写购物凭证。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学校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生食水产品制作间、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专间内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温度不得超过25℃。

3.专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品、工用具后,必须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专间使用前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员必须离开。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状异常时,不得加工和使用。

7.瓜果蔬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有果皮的,宜削皮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9.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要求存放,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保鲜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夜隔餐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食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10.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格栅或网罩;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实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识。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或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有关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洗消,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等必须遵守本制度。

2.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并每年按时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学校当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5.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意乱放。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规范洗手,加工操作前、便后以及进行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当按规范洗手。

7.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和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意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包括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个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餐饮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等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玩好,并有明显标识。

5.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6.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7.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8.学校应适时检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有专人接受学生和家长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无论谁受理均需陪同到底,直到有处理结果,不得相互推诿。

2.接受学生和家长投诉须礼貌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3.受理投诉须做笔录,问清来龙去脉及当事人情况。

4.受理投诉较简单的或金额较小的,可陪同当事人现场交涉、退款,较复杂的投诉要学校负责人调解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要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或标签上应有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品物质。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5.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按照限量使用。糕点禁止使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6.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斗量工具、严格按照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定位存放,专柜外标示“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等物品混放。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7.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先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经同意后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就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使用范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禁止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当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加工、存放,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加工食品的人员应当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当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当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应当对其表皮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当煮熟煮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食物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冰箱。

3.留样的食品样品分品种分别盛装于洁净密闭的容器内,防止样品交叉污染,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4.留样样品应当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辛料。

3.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4.采购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粘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程序操作。

6.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涮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要保持清洁,餐具摆台后或师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收回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桌椅餐前擦试消毒,桌布、椅套无油渍、清洁平整无破损,菜谱整洁、美观。餐前一小时摆台,摆放餐具前必须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要求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端菜手指不能接触食品,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消毒。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封,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烹调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需盛放在洁净的消毒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 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外制熟食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煮透。

7.灶台、抹布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粗加工切配操作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内操作。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类原料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或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烂根。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把池或洗拖把桶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把。

食品及原料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应。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存放。

4.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设施。不得在库房内抽烟。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等设施。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具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冻)设备,并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食品冷藏(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并定期校验,以便监测库内温度。

(2)食品在冷藏(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

1、学校要建立二次供水水池(箱)基本档案:有无二次供水水池(箱、塔),学校教职工、学生楼水池(箱、塔)数,指定校内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

2、有完备的二次供水设备:

水(箱)池加盖加锁,溢水管的开口有防护网罩,排水管不得与下水管直接相连,有清洗、消毒的设施。

3、二次供水水池(箱)周围不得有污染源。

4、学校要建立饮用水卫生制度:二次供水水池(箱)管理、清洗、消毒人员有专人负责,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清洗水池(箱、塔)1—2次,每次并有详细记录(时间、人员、消毒)等情况备查。

5、学校二次供水应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1次。

6、有桶装水供应的学校,应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索取每批次桶装水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向供水单位索要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供水人员的健康证,并备档存查。

三、学校食源性疾患及其它中毒事故的处理

1、学校应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化学药品、毒品的专职管理人员,分类分柜保管,严防食品、药品、毒品的中毒事故的发生。

2、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3、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毒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任总指挥,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四、其他卫生管理

1、学校必须建立校园、校舍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制度,做到全周保洁。

2、校舍确保开窗,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有序。

3、校舍应避免过度拥挤,合理布置学生住宿。

4、学校厕所是学校卫生管理的又一重点: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保持厕所的卫生消毒工作,做到不留污迹(尿粪),无蚊蝇孽生。

五、责任

1、学校有义务组织学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对违法行为,任何教职工、学生均有权检举、控告。

2、学校负责本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将卫生检查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日常工作。

第十节  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必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学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每节实验课前都要向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实验室须根据可能发生的火灾性质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做到灭火器定期换药,挂设有效期卡片,室内做到储砂满箱。

3、电器设备应经常检修,一学期全面检修一次,使用电器时,不得用湿手或导电工具操作开关,实验完毕立即切断电源。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应严格执行双人登记、保管制度。药品标签要妥善保护,定期在标签外涂蜡,定期更换字迹不清的标签,对标签脱落的药品,经检验后再用,否则不得使用。    

5、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严格管理和使用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后要立即放回原处,防止错放。对遇水燃烧和自燃药品的储存液,要随时检查,随时添加,使用危险品时,工作室应有两人以上。

6、实验室、药品室不准无关人员入内,禁止在实验室、药品室内饮食、吸烟、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炉、取暖器等)。

7、每天下班前,各室的门窗、水、电、热源总开关要逐个关闭,烘干箱、充电机等设备连续工作时,应有专人值班。贵重仪器、药品应妥善保管。

8、实验室化学药品设专人保管,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要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一节  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应急处理制度

一、学校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在卫生防疫工作方面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2、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搞好学生个人、教室、处室、宿舍、校内及周边环境卫生,使学生懂得卫生常识,自觉防病防疫,防食物中毒。

3、规范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在校外地摊、学校门面房饮食商店购买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零食和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购买食品应实行规范采购,采购食品应具有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索证索票制”,严禁采购“三无”食品。

5、坚持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及学生近视、弱视、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碘缺乏、艾滋病等学生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建立学生体检档案和疾病档案。

6、开展“灭四害”活动,定期做好厕所、垃圾箱、宿舍、学校门面房饮食商店、厨房周围等地点的消毒杀菌工作。按规定到鱼台县爱卫会购买“灭四害”药物,专人投放。要求每学期投放药物2次。

7、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卫生事故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食物、饮水中毒,立即做好应急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或漏报。

8、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发生。

9、坚持每天晨检,班主任做好记录,学校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通过晨检及时发现生病学生,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康复”。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制度

1、在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上报疾控中心、当地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2、在校外,学生和教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甲肝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持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3、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学校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亲临现场指挥,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拨打120 电话,送往医院诊治。总务室立即在其主要活动区(室)进行消毒处理。

4、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工家属,由家长或家属陪同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5、校园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传染源、传染途径及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校园稳定。

6、对传染病病人所在教室或办公室己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人员登记。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传染源。

7、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8、烈性传染病,请示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沉,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传染人群。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第十二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用车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公务车及驾驶人员管理,严格用车制度。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

2、定期保养维护公务车,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出行。加强对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学习培训。驾驶员做到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车”出车,对车辆经常检查。

3、学校使用营运车辆接送师生的,须向正规客运公司租赁,办齐有关手续,签订有关安全协议,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租包没有客运资格的车辆接送师生。

4、学校使用营运车辆接送师生的接送学生的车上除驾驶员外,还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安全。副驾驶座位不准学生乘坐。

5、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开展社会实践、参观学习等活动,严禁安排学生乘坐“带病”、超载、货运车船,严禁使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师生。

二、学生乘车管理制度

学校责任:

1 、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

2 、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交通文明行为,及时制止不良交通行为。

3 、加强对运输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做好与接送学生家长的协调沟通和宣传教育工作。禁止师生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三无”(无车牌、无行驶证、无保险)车辆等非客运车辆及超员车辆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师生横穿车道。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禁止师生攀爬车辆等。禁止校园内无序摆放车辆,保障安全畅通。

4 、加强住校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员。

5 、积极完善和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线,在校门口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校门口路段安全、畅通、有序。

6 、记录和处理好学生告知、家长告知情况。

家长责任:

1、接送孩子必须家长亲自接送、接送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孩子不发生任何意外。

2、不用、不动员孩子乘坐报费车辆、无牌车辆,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病车、险车及报费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3、不组织、不使用农用车、拖拉机等“三无”车辆接送孩子。

4、经常对自己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孩子节假日、平时外出时要和家长打招呼,教育孩子不私自到公路上玩耍、不追逐、攀登车辆,走路时要靠右边,穿越道路、十字路口要看一下有无车辆过往等。

5、教育自己的孩子拒坐“三无”车辆。教育孩子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不能边走路边看书;不准扒车轮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栏;不准驾摩托车、骑自行车上(下)学;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线上招呼出租车;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家长承诺:

1 、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

2 、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3 、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学生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纠正。

4 、严禁孩子在上学、放学路上乘坐拖拉机、农用车、无牌无证车、带病车。

5 、密切与学校联系沟通共同教育学生,履行情况告知学校义务。

学生承诺:

1 、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时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杜绝后座带人;杜绝在校园内骑车;不骑机动车上学;不违章骑车。

3 、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红灯停绿灯行”。

4 、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客车;不搭乘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无牌无证车、带病车;不搭乘酒后司机驾驶的车、不搭乘疲劳驾驶员的车辆和危险驾驶的车辆。

5 、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要求,履行情况告知学校义务。

6 、危难时刻,迅速报警:110 12119 120 122


第十三节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学生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 要有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报县教育局审批。


第十四节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奖励:

每年对各年级、各班、各处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性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履职晋级、绩效工资挂钩。

二、惩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人员受伤致残或死亡,或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校长、分管领导、出事部门、处室、年级组、班级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撤职或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防范项目责任人不明确,措施不力的。

2 、在安全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松懈,防范有疏漏的。

3 、校园内的教学设施、实验室、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水电等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设施、交通等安全防范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排查、报告和采取措施的。

4 、年级组学生参加集体、文体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未报批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

5 、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施以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伤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

6 、对有特殊体质、患有疾病或有其他异常现象的学生,事先已了解情况而未能采取措施的。

7 、未建立食品采购和卫生监督制度,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的。

8 、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先得到通知但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

9 、采用不正当教育方法,造成学生心理负担过重而引发事故的。

10 、对重大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又不及时处理的。

11 、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的,给予以通报批评。

12 、对本班、本室的安全隐患不上报学校、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和因玩忽职守、失职、读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学校各种偶发事件处置


第一节  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三)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和县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四)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五)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在处置过程中,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二节  信息报送原则

(一)迅速准确:发生突发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第一次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以书面材料报告);第一次报基本情况,第二次报书面、较全面的情况;第三次形成综合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二)初次报告: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三)过程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正确处置等。

(四)结果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五)信息发布: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节  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一)一般事件(IV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IV级)。(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2)1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l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二)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l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三)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1)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第四节  学校各种偶发事件处置办法

一、火灾事故

(一)学校应急处置办法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ll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善后工作: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究责任。

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二)在场人员应急反应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同时拨打火警电话ll9或110。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二、交通事故

(一)学校应急处置办法

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不在现场,应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职工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善后工作

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成立相应的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二)在场人员应急反应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Il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三、校车和学生群体性交通事故

(一)学校应急处置办法

1、迅速启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请求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同时,迅速拨打110电话请求交管部门处理事故。

2、学校领导如在场要迅速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3、要尽快采取科学措施抢救伤员。对伤口大量流血的伤员,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处止血。对发生骨折的伤员,不要移动骨折部位,应等待救护人员到来后进行处理。对伤势较重或无力自救者,要等待医务人员抢救。同时,把其他没有受伤的学生带到安全地带。

4、维持现场秩序,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牌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

5、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分别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工作、保险理赔工作、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二)在场人员应急反应

要教育学生学会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逃生方法:一是所乘车辆发生侧翻,自己被困在车内时,应采取措施逃至车外;无法从车门逃出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出。二是所乘车辆着火时,应设法迅速逃离所乘车辆;当车内已有大量烟气时,应用衣物捂住口鼻后,再设法逃出,以防吸入大量有毒、有害烟气而窒息;从车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对自己造成伤害。


四、溺水事故

(一)学校应急处置办法

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的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善后工作

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临近湖面水面的学校,应事先落实救援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临近湖面水面的学校,应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二)在场人员应急反应

在现场的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立刻拨打110和120。


五、拥挤踩踏事故

学校应急处置办法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ll0、12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助。

(2)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善后工作

学校要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


六、建筑物倒塌事故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应对措施

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善后工作

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积极配合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认真接待好家长,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煤气中毒事故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迅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应对措施

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善后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最新情况。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八、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一)学校应急处置办法

学校在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时,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ll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应对措施

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二)在场人员应急反应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九、校园爆炸事故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

应对措施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l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善后工作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问题。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十、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善后工作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十一、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发生断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同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应对措施

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善后工作

学校后勤部门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十二、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取得安全保卫援助。

应对措施

加强门卫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善后工作

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当地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十三、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应对措施

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善后工作

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

尽快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十四、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学校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

应对措施: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学生家属。

对于提出的合理要求,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师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十五、学校发生群体性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一)学校应急处置办法

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人员中2例或2例以上在进食相同食物后短时间内发生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而未进食的同学没有发病症状时,应高度怀疑是否为食物中毒,并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2)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3)追回已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物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4)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5)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6)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7)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食物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8)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9)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10)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11)学校在适应范围内通报食物中毒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工作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12)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三次报告。初次报告: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上述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发生中毒的可能原因等。过程报告: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事件控制、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结果报告:事件结束后,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二)在场人员应急反应

学校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当地卫生部门报告,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1)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或诊所,无交通工具的可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2)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存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饮处。(3)追回已出售或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4)与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况。(5)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


十六、洪涝灾害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科学、有序逃生。

(2)洪水到来时,来不及转移的师生,要就近迅速向楼房的高层、附近的山坡高地转移,或者立即爬上屋顶、大树等高处暂避。由于洪水温度低、夹杂一些漂浮物,轻易不要选择游泳逃生或上泥坯房房顶求生。

(3)如洪水继续上涨,暂时躲避的地方将出现险情,则要充分利用准备好的救生器材逃生,或者迅速找一些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漂浮物逃生。

(4)如果已被洪水包围,要设法尽快与外界取得联系,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5)如已被卷入洪水中,一定要尽可能抓住固定的或能漂浮的东西,寻找机会逃生。

(6)发现高压线铁塔、电线杆倾斜或者电线断头下垂时,一定要迅速远避,防止触电。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首先组织好学校内部的自救、互救,并协助安排救灾人员在校内的抢险救灾和受伤师生的救治、转移、运送工作,做好受灾师生安置及心理疏导,并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计划,安排好师生生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救灾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同时,了解灾害情况,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十八、校外人员闯入校园施暴

(一)学校应急处置办法

1.喝令施暴者住手并拦住他。

2.让周围学生尽快跑开。

3.迅速报警。如可能,将其制服;否则,与之对峙,等待警方到来。

4.如果闯入者持械施暴,应随手拿起身边可能拿到的器具保护自己,并与施暴者对峙。

5.如果已经形成对峙,就等待警方的到来;不要贸然试图将其制服,那样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6.快速将受伤者进行救治。

7.通知家长,配合调查并对伤者进行治疗。

(二)在场人员应急反应

校外人员闯进校园对师生实施暴力行为时,在场教职工的第一要务是保护学生的安全,再设法制止暴力行为。


十九、校园劫持或绑架

当发生校园劫持或绑架:避开恐怖分子视线报警恐怖分子(一人或多人)闯进学校劫持师生做人质,多数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而采取的极端化行为。学校在劫持发生到警察到来之前,可以做的事情如下:

1.立即疏散恐怖分子周边人员,使他(或他们)不能劫持到更多人质。

2.保持镇静,没有把握不要试图反抗,免得过早地造成人员伤亡。

3.迅速指派一人避开恐怖分子的视线报警,免得激怒恐怖分子而伤及人质。

4.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生的情况。

5.试着与其谈判,明确告诉他(或他们)只要不伤人,所有条件可满足。

6.开展心理攻势,以情理攻其心,使之保持冷静,尽量拖延谈判时间。

7.如果已经发生人员伤亡,立即通知急救中心请求救援。

8.警方达到后,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9.通知并接待好家长,安抚家长,请家长配合警方的活动。

10.接待媒体与新闻发布,均以警方为准。


二十、地震

地震发生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开展如下几方面工作:

1.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学校如事先接到地震部门的预报,或遇突发性地震,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2.迅速组织开展自救

(1)通过各种手段迅速发出地震警报。

(2)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3)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在安全位置(如课桌下面),等待地震间隙时迅速带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

(4)有序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救援工作。

3.做好安抚工作,稳定人心

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同时发出救援信号,等待救援。


二十一、雷击伤害事故

雷击伤害事故发生后

(1)立即启动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2)拨打120、999急救电话,并及时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马上赶赴现场或医院。

(3)受雷击而烧伤或严重休克的人,他的身体是不带电的,抢救时不要有顾虑,应该迅速扑灭他身上的火,实施紧急抢救;若伤者失去知觉,但有呼吸和心跳,则有可能自行恢复,应该让他舒展平卧,安静休息后再送医院治疗;若伤者已经停止呼吸和心跳,应迅速果断地交替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在专业医护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4)及时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抚慰工作。

(5)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二十二、校内学生之间的伤害(打架斗殴)行为

如何处理校内学生之间的伤害(打架斗殴)行为

当校内学生发生打架行为时,学校领导或教师可采取的措施是:

(1)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喝令双方住手,并作以下判断:谁是强者、谁是弱者,谁主动、谁被动,是否持械。

(3)迅速介入,先将双方拉开,然后将强者、主动者或持械者推开,并控制他的行为,一般弱者会很快住手;教师介入时,要注意保护自己。

(4)将双方带到不同地点待其冷静。

(5)找在场人员准备调查取证。

(6)保护现场,收集相关证据。

(7)对受伤者要快速施救。

(8)通知双方家长。

(9)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考虑是否通知警方。

(10)一旦警方介入,考虑两个解决方案:一是警方调解,二是司法介入。

(11)警方介入后,新闻发布与媒体接待的口径,均应以警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