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孔子高级中学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2019]1号和《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0]73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成立2022—2023学年度我校国家助学金资格认定领导和监督小组,安排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沈建华
副组长: 薛晓倩 聂效丽 杜国彬 杜青梅 王茹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基本申请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被欺凌学生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
(一)资助标准:1档:每学年1500元;2档:每学年2000元;三档:每学年2500元。
(二)资助比例: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
(一)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受助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室统一通过被资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发放。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经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
(二)班级推荐。班主任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对被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请材料交至教导处。
(三)学校审核。成立由学校助学金资格审核认定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上报。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上报和发放。
六、具体实施日程安排
(一)9月23日前,学生发展部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发放《山东省实验中学资助政策告知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班按照班级人数的10%推荐人选。
(二)9月28日前,以班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到高中实验部教导处。
(三)10月15日前,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
(四)10月3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对受助学生进行公示和上报。
(五)11月30日前,学校财务室通过银行资助卡向受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班主任同时发放家长告知回执单。
(六)受助学生确认助学金到账后请家长、班主任填写回执单并以班为单位交回到财务室。
(七)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