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第二中学 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保障师生员工的通行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创建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管办为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车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职责为:
1. 对校门口进出车辆进行管理与检查。
2. 校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的设置,划定禁行、禁停区域。
3. 对违反本车辆管理办法的车主进行管理。
4.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措施对校园车辆进行区域性指挥和管理。
二、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三、各种特种车辆,经门卫问明情况,可直接进入校园。
四、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搬运重物、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进入校园。
五、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校内行驶不超过5公里/小时。
六、安管办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车辆入校。机动车辆出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
七、学校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须到安管办备案,安管办负责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八、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九、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校园内充电。
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修登记挂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十一、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微山县第二中学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