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小孟镇卫生院信息公开制度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我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院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院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区卫生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贯彻实行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畴
医院主动公开的信息有: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4、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5、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6、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7、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8、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9、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10、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11、医疗服务中的下列信息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应当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12、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工作原则
医院公开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三、机构设置
医院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采集、维护和更新工作。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医院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和职能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考核。
四、工作流程
1、公开形式
本院主动公开的医院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新闻发布、门诊电视、门诊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信息。
2、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医院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卫生院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张公志
联系电话:0537-384257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