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五中学教职工评价办法
为深化教师评价改革,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口碑”的教师激励和约束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本办法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科学评价教学、管理和服务各岗位工作,重点向一线岗位倾斜,对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量化,将评价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工作表现、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和1个教学质量附加指标,在此基础上又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一、职业道德(10分)
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四个方面。
(一)遵纪守法主要包括教师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操守等;
(二)爱岗敬业主要包括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
(三)关爱学生主要包括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在校安全,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等;
(四)团结协作主要包括教师集体教研、资源共享、互相帮助、协作育人等。
1.此项考核内容采取减分的办法,减满10分为止。
(1)不听从领导、不按规章办事、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一次减5分;
(2)遵守办公纪律,凡出现上班期间玩游戏、炒股、搞娱乐活动等违纪行为一次减5分;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很坏影响,一次减5分;
(4)违反规定乱收费,一次减5分;
(5)随意停学、让学生自己请家长或上课期间把学生赶出教室,一次减5分;
(6)同事间吵架打骂,一人次减5分;
(7)做出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行,一次减5分;
(8)在课堂或会场吸烟、启用通讯工具或酒后进校园,一次减5分;
(9)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不能按要求完成政治理论学习任务,一次减5分;
(10)不关爱学生身心健康,遇到学生身心受到伤害不积极主动处理,一次减5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严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诱导、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诱导、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二.业务工作表现(20分)
包括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发展两个方面。
(一)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教师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开发课程资源、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组织考试与评价、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参加教研活动、进行教育教学反思等常规教学行为规范落实情况。(15分,此项采取减分办法,减满15分为止)
1.计划与总结
(1)学期初不按时上交教学计划扣1分;
(2)学期末不按时上交教学总结扣1分;
(3)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1)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3)无提前备课或准备不充分每次扣1分;
(4)教研活动记录不齐全每次扣1分;
(5)做与业务活动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
(6)教研组长及时制定教研计划、撰写教研总结,做好教研活动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3. 教案
(1)教案个数不足,每少一个扣1分;
(2)不按要求书写教案,书写不认真、项目不全的教案每个扣1分;
(3)直接从网上下载的教案每个扣1分。
4. 认真上好每一节课
(1)不按课程表上课(私自调课:因公调课由教师本人调好后报级部批准除外)每次扣1分;
(2)铃声响后不按时上、下课每次扣1分;
(3)无故坐着讲课每次扣1分;
(4)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每次扣1分;
(5)上课不认真组织教学造成课堂纪律混乱每次扣1分。
5. 作业设置与批改
(1)教师要分层布置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凡出现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手段的,每次扣1分;
(2)作业不及时批改、不及时反馈,无分析或辅导设计,实际批改次数不足,每少一次扣1分;
(3)按照教学要求需要全批全改的作业,要全批全改,违反这一规定每次扣1分;
(4)作业批改不认真细致,不准确,有漏批、错批现象,每次扣1分;
(5)不按教学常规要求,让学生批改作业每次扣1分。
6.学困生辅导记录: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积极给予学习帮扶,搞好“精准扶贫”并做好辅导记录。
(1)按教学常规规定认真搞好学困生的辅导,做好辅导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
(2)辅导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7. 听课记录
(1)听课节数不足,每少一节扣1分;
(2)听课记录项目不全、无评议情况,每节次扣1分。
8.业务学习笔记
(1)业务学习笔记字数不够扣1分;
(2)不按学校规定上交业务学习笔记扣1分
(3)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
9.考试与成绩分析
(1)考试违反监考规定每次扣1分;
(2)试卷收发、阅卷等出现较大错误或失误,每次扣1分;
(3)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后,级部、教研组、任课教师要书面写出成绩分析,不能按时上交的,相关责任人每项扣1分;
(4)成绩分析项目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人每项扣1分。
(二)专业发展主要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发展成果、课程建设等。具体指教师研修培训、专业交流与业务比赛等活动的参与,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提升,获得的专业奖励、教科研成果,以及参与国家课程校本化、地方课程实施、校本课程的研发与实施等情况。(5分,此项采取加分办法加满5分为止)
1.积极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并能按时完成记2分,不参加或不能按时完成记0分;
2.在各类教研部门业务评选(教学能手、优质课、基本功)中,获得的业务奖励,省级记2分,市级记1.5分,县级记1分,校级记0.5分;公开课折半记分。
3.积极主持或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并形成成果记1分。
三.岗位工作量(30分)
包括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出勤率和其他工作四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
主要指教学人员的周课时工作量。综合考虑课程难度、备课时间、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不同学科的课时得分,具体标准为:
1.语文、数学、英语,每课时记3分;
2.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每课时记2.5分;
3.体育、信息,每课时记30/14分;
4.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地方课程等学科每课时记30/16分。
5.周自习、周晨读、周训练、周辅导,每满1课时记0.5分。(此项以各处室、级部统一安排的为依据)
6.跨头学科每课时加0.1分。
此项满分30分,不封顶,按实际代课课时数赋分。
(此项标准仅作为教职工评价办法记分的依据,评优树先、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管理工作量
1.领导干部:校长管理工作量按满课时工作量记;副校级管理工作量:按满课时工作量的80%计分,记24分,代课的再加教学工作量;中层领导管理工作量:按满课时工作量的60%计分,记18分 ,代课的再加教学工作量。
2. 教学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按满课时工作量的50%记分,记15分。
3. 级部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艺体部副主任记3分;班主任记3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党务工作者(仅限代课教师,不含领导干部)记2分。(此项为加分项,可累计计分)
(三)出勤率
按减分办法,扣满10分为止。
1.迟到一次扣1分;
2.早退一次扣1分;
3.旷工一节扣2分;
4.请假一天扣2分;
5.升旗、各类会议和监考、阅卷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视为旷会,一次扣3分。
6.各类公假不扣分。
注:年度出勤率低于90%的不得参与评先树优。
(四)其他工作
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有学校集体研究酌情记分。
四.教育教学质量(30分)
1.任课教师和班级教学质量评比办法
教师教学成绩和班级教学成绩由加权分和分名次段赋分两部分构成。
(1)学科和班级加权分的计算办法:各班级全部学生参加考评(有县级以上证明的智障学生除外),各项比率为:及格率占50%,优秀率占20%,平均分占30%。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参评人数 |
得分 | 30 | 27.78 | 25.56 | 23.33 | 21.11 | 18.89 | 16.67 | 14.44 | 12.22 | 10 | 10人 |
30 | 27.5 | 25 | 22.5 | 20 | 17.5 | 15 | 12.5 | 10 | 9人 | ||
30 | 27.14 | 24.29 | 21.43 | 18.57 | 15.71 | 12.86 | 10 | 8人 | |||
30 | 26 | 22 | 18 | 14 | 10 | 6人 | |||||
30 | 25 | 20 | 15 | 10 | 5人 | ||||||
30 | 23.33 | 16.67 | 10 | 4人 | |||||||
30 | 23.33 | 16.67 | 10 | 4人 | |||||||
30 | 20 | 10 | 3人 | ||||||||
30 | 10 | 2人 |
(2)学科和班级各名次段赋分办法:按全年级学科单科名次和总分名次分名次段赋分,计入学科成绩和班级成绩,具体记分办法为:年级1——50名每人次记1.5分;51——150名每人次记1.3分;
151——300名每人次记1.2分;301名——年级总人数的80%每人次记1分。
(3)学科教学成绩和班级教学成绩为加权分与各名次段得分之和。任课教师教学成绩为所代班级的平均分。
(4)教师期中、期末教学成绩赋分:依据任课教师所代班级的平均分,按同学科老师名次分别计分,计分标准:
(5)学期量化考核成绩计算:期中按40%、期末按60%,折合后计入总分。
2.非考试学科教师工作质量
非考试学科教师工作质量由学校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测评小组进行测评,依据测评成绩排出名次,得分最高记30分,最低记10分,依据名次按等差数从最高到最低递减得出非考试学科教师工作质量得分。
3.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作质量
领导干部:有任课教师、学科组长、班主任、教辅人员组成测评小组,依据测评结果确定管理人员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工作质量的平均量化分不超过教学人员平均分的80%(代课的领导干部根据教学成绩得分和测评小组评议得分,两项取最高得分作为工作质量得分)。特别突出的可以达到或高于教学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由分管领导评议、处室级部考核小组评议、教学辅助人员互评三部分构成,处室级部考核小组评议占50%,职员互评占40%,分管领导评议占10%。得分最高记24分(教学人员的80%),最低记10分,依据评议总分名次按等差数从最高到最低递减。
五.工作满意度(10分)
工作满意度通过学校领导、处室、级部、教职工、学生进行测评。
1.教学人员满意度评价:
学生评教:最高记10分,最低记6分,以班级为单位,依据各班学生评议的学科名次按等差数递减,然后计算出任课教师所带班级的平均得分。
2. 管理人员满意度评价:有任课教师、学科组长、班主任、教辅人员组成测评小组,依据测评结果确定管理人员满意度得分。最高记10分,最低记6分。(代课的领导干部根据学生评议得分和测评小组评议得分,两项取最高得分作为满意度得分)
3.教学辅助人员满意度评价:由分管领导评议、处室级部考核小组评议、职员互评三部分构成,处室级部考核小组评议占50%,教学辅助人员互评占40%,分管领导评议占10%。得分最高记10分,最低记6分,依据评议总分名次按等差数从最高到最低递减。
六.教学质量附加指标(20分)
在中考和教育局质量监测中成绩优异的学科教师设置附件指标。依据中考和质量监测在市直五所初中的排名按名次分别计分,此项为加分项。
(一)中考
1.中考成绩学科第一名最高记20分,最低记15分,按同学科老师名次等差数递减;
2.中考成绩学科第二名最高记15分,最低记12分,按同学科老师名次等差数递减;
3.中考成绩学科第三名最高记12分,最低记10分,按同学科老师名次等差数递减;
4.中考成绩学科第四名最高记10分,最低记5分,按同学科老师名次等差数递减;
5.中考成绩学科第五名不计分。
(二)教育局质量监测
教育局质量监测按照中考计分办法减半计分。
(三)辅导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
在上级组织的辅导学生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的(含一等奖)的辅导教师按相应级别计分(以相关科室备案材料及表彰证书或奖牌为准)。国家级记5分,省级记4分,市级记3分,县级记2分。
教职工评价工作旨在激励、引导广大教职工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教职工和学生发展。本办法评价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优树先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本评价办法自2019年第一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