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金乡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保障机制管理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四条 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做到科学合理,坚持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第六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
1.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导处负责本校申请学生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各级部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
1.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需要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金乡县职业中专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可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金乡县职业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后,学校统一发布认定工作通知。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表》和《申请表》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所在级部评议组组长负责召集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对照本实施办法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若有需要可要求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陈述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级部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级部学生工作组提出质疑,学生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生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三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第八条 学校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和学生人身保险等资助形式为辅助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本实施办法所指资助主要指国家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第九条 资助原则及标准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3.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最新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条 资助评定发放程序和工作要求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级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比例,划定本学年资助计划,由学校教导处统筹安排。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教导处和班主任向全校学生发布资助项目说明和具体要求。学生主动提出申请。
3.各级部根据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级部家庭经济困难评审小组进行审核确认评定结果,并将生成的报表文档打印盖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级部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中职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审核完成。经上级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免费办理资助银行卡。
6.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助学金,一般是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四条 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一名学生最多只能享受四个学期的助学金资助。资助的学生在各学年可同时参评并获得学校各项其他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O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