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第二高级中学2022-2023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实施困难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提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执行班级评议、年级认定、校级审核三级认定程序。
班级评议。成立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基本信息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提交年级认定小组审核。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要留存评议工作记录,建档备案。
年级认定。成立由年级组长任组长的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受助档次。学校年级仅有一个班级的学校,年级认定可以与校级审核合并进行。
校级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
(3)助学金评审。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三级认定”和助学金评审是两项工作,不可并作一步。
(4)结果公示。认定小组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资金发放统一
(1)资金发放时间。每年春季5月31日、秋季11月30日前,学校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一等资助:每学期1250元;
二等资助:每学期1000元;
三等资助:每学期750元。
(2)资金发放形式。资助资金通过资助卡、银行卡、 社保卡等形式按时间节点发放到学生手中,县域内集中统一发放。
(3)资金发放告知。资助资金发放后,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告知书回执学校存档。
(4)资金管理规范有序。强化财务管理,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每年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幼儿园每年从学费(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专项用于奖励、资助困难学生(幼儿)以及开展资助宣传、资助育人、培训、调研活动等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支出等。学校应按政策及时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提高计提资金的使用效率。
《济宁高新区第二高级中学2021-2022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资助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额度:按照目前济宁高新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免学杂费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学校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中《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规范》的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审核、公示等有关工作。
具体操作
1、提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学生认定申请表》。
2、资格认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资金发放统一
(1)资金发放时间。每年春季5月31日、秋季11月30日前,学校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2)资金发放形式。资助资金通过资助卡、银行卡、 社保卡等形式按时间节点发放到学生手中,县域内集中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