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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28 19:38 信息来源: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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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对嘉祥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决策风险,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实施办法。

一、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思想动态政治引导。

2.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4.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方面的重要事项

5.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6.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要事项

7.重要文件、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重大工作创新等重要事项

8.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9.全面性、单一性重要工作的领导小组、临时机构设置

10.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其他应当提交集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校区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工

2.校区中层以上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

3.在编教师的考核、、职称评聘和奖惩

4.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

5.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6.教职员工的调入调出

7.违反党纪、触犯法律法规人员的调查处理

8.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

2.各类固定资产、不动产购置和处置

3.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5.工程项目招投标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制订调整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一定数额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

4.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一定数额以上的资金使用

5.其他数额较大应当提交集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资金使用事项。

说明: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为大额资金。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不作为大额资金,事前校区校长须向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沟通汇报,并向集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报告。

二、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实小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会前充分酝酿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多方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集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主要负责同志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主责校区应认真准备议题材料,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要在会前至少3个工作日告知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便于掌握情况,充分研究思考。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要在会前提出,报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二)会中集体决策

1.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处分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负责同志或主责校区负责同志说明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采取票决方式。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不计入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票数实行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待其他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汇总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三重一大事项,要以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不同意见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4.形成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会议记录要准确详细记录每项议题发言内容及最后决定。会议结束后,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编发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5.严肃会议纪律。会议在讨论与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外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须经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主要负责同志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三)会后规范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明确一名领导牵头。

2.决策一旦作出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政部门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有任何与决策相违背的言行

    3.建立重大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跟踪反馈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三、监督管理

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会议,分管同志须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附件1)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告知集团纪委,并提供拟讨论研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特殊紧急情况电话告知。

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召开后7个工作日内,分管同志或相关校区将会议记录(附件2)和备案表(附件3)报集团纪委备案。集团纪委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报备本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分别报备以下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报备内容:决策事项具体内容;决策依据;决策涉及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等。

2.重要人事任免报备内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干部考察材料;任免审批表等。

3.重大项目安排报备内容:重大项目基本情况;相关文件、方案;单位项目责任人;所有参与项目竞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监理和竣工验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大额资金使用报备内容:年度大额资金的使用依据;资金来源;预算及决算金额;审计报告等。

四、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1.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未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弄虚作假误导集体决策,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5.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擅自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

6.不接受、不配合、规避或拒绝监督的

7.其他违反规定和程序作出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