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23-061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失效日期 | 2026-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文旅字〔2023〕5号关于推动“博物馆之城”建设 促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曲阜市文物局、高新区党政办文旅处、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市直文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博物馆之城”建设,促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富有济宁特色的博物馆发展格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立足济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推动“博物馆之城”建设,促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贴近群众、走进生活,强化文物资源利用,优化博物馆事业发展环境,完善博物馆特色体系,建立现代博物馆制度,强化博物馆在传承城市文明、涵养城市品格、表达城市精神、塑造城市形象、丰富城市生活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博物馆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
坚持统筹协调。把博物馆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着眼服务大众,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水平,实现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坚持全民共建。树立“博物馆之城”建设为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建共治积极性,不断丰富博物馆门类,提升博物馆文化供给,让博物馆事业发展服务市民、惠及大众。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不同行业类型、不同发展层次的博物馆,依法实施与其对应的扶持政策和管理举措,构筑精准服务管理体系。
坚持融合创新。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思路,培育本地博物馆文化品牌,将“博物馆之城”建设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相得益彰。
(三)建设目标
深入挖掘济宁历史文化资源,释放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建设一批能够展示地域传统文化特色的博物馆,秉承大馆建强、小馆建密、微馆建活理念,构建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博物馆发展格局。确保2025年,全市博物馆总量达到100家以上,完成“博物馆之城”建设目标。
二、重要任务
(一)构建济宁特色博物馆发展格局
1、大力推进国有综合博物馆建设。推动济宁运河总督府遗址博物馆、大运河微山湖博物馆(微山县博物馆)、泗水县博物馆、嘉祥县博物馆建设并于2025年底前对外开放。重点推动济宁市博物馆、邹城市博物馆参与国家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全面开展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推动邹城市博物馆、兖州区博物馆、梁山县博物馆、汶上县中都博物馆创建第五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嘉祥武氏墓群石刻博物馆、兖州区太阳纸文化博物馆、梁山天成教育博物馆创建国家二级博物馆,李白纪念馆、曲阜市汉魏碑刻陈列馆、兖州区兴达生态酿造酒文化博物馆、梁山武文化博物馆、任城区汉文化博物馆、任城区玉堂酱园博物馆创建国家三级博物馆。
2、大力推进乡村(社区)博物馆建设。依托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结合乡村(社区)条件、特征需求,打造乡村(社区)博物馆,推动博物馆全方位、深层次融入居民生活,塑造有温度的公共文化新空间。依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及传统村落活化升级成果,对特色传统民俗进行保护并展示,突出休闲教育功能,打造一批乡村(社区)博物馆。
3、大力推进行业博物馆建设。挖掘济宁机械制造业等深厚底蕴,立足行业特征,鼓励各行业企业加强对生产设备、工具等实物资料的保护利用,建设展示具有行业特点、发展历程、特色产品的行业博物馆。文旅等有关部门共同探索“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依法稳步渐进将高校博物馆、农业馆、工业馆、产业馆等国有企事业博物馆等纳入博物馆行业管理体系。
4、大力推进特色收藏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结合济宁人文乡土气息,依托自身特色收藏,建设一批奇石、古玩、古典家具等主体博物馆。同时,扎实推进类博物馆发展。鼓励具有博物馆雏形及收藏、保护、展示、研究等部分博物馆功能,向公众开放,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类博物馆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
(二)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水平
1、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策划推出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展览。
2、整合全市馆藏文物资源,打造汉碑汉画石拓片、馆藏青铜器等精品展览,开展巡展、线上展览。鼓励引进国内外精品展览。
3、加强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意识形态管理。
4、积极参加国家、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优秀主题展等各类活动,积极争取各种荣誉。
(三)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
1、推动博物馆资源管理信息化、展览传播网络化、社会服务智能化,构建综合感知、信息互联、智能融合的博物馆新形态。
2、推动博物馆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提供“云展览”、虚拟展厅、沉浸式体验、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务。
(四)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
1、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提供便捷、多样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2、鼓励馆校合作共建,建立“博物馆研学联盟”。倡导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提升博物馆教育和讲解水平。
3、鼓励博物馆加强馆内教育项目和“博物馆进校园”项目涉及研发和组织实施,有效衔接学校课后服务需求。
4、支持博物馆资源授权服务,鼓励开展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品牌。推动博物馆纳入省、市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旅融合发展中的作用。
(五)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
1、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指导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规范履行备案登记、藏品法人财产权确权,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提高办馆质量。
2、开展全市中小博物馆三年提升行动,全市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发挥“排头兵”作用,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提升,在业务方面开展合作。主要帮扶内容包括藏品管理、陈列展览、教育项目、社会服务、学术研究、文创产品开发等,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博物馆之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功能区)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功能区)、各部门要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推进同频同调。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统筹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博物馆之城”建设,加强资金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博物馆之城”建设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拓展宣传渠道和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报道“博物馆之城”建设工作。要善于发掘、抓取“博物馆之城”建设中的工作亮点及好经验、好做法,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博物馆之城”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三年。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5日
济文旅字〔2023〕5号 关于推动“博物馆之城”建设 促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