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3-059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8-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司发〔2023 〕8 号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1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司法局、大数据中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政法委,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大数据中心

                                                          2023811




关于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司202331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的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的部署安排全力推进执法领域电子证照应用,现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之省”2023年工作要点》(数字强省办发〔20233号)、《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城市”2023年工作要点》(数济建组办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纵深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现场执法活动中深化电子证照应用,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和信息化应用基础,依托“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移动执法”平台重点探索电子证照在公安、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6大行政执法领域的场景应用,2023年底前,逐步实现重点行政执法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亮证执法”“亮码核验”“信息免填”“实体证照免提交,打造首批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场景案例。20244月,有序推动实现“网上办案平台”行政执法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全覆盖,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试点内容

本方案所指的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通过强化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实现现场执法时行政执法人员亮证表明执法身份,对行政相对人通过亮证或亮码完成身份或资质自动核验,并推动实现行政相对人基础信息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免填写、行政相对人实体证照类证据材料在调查取证阶段免提交。

(一)完善济宁执法程序,搭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根据工作任务需求,新增山东通“济宁执法”程序线上扫描、信息映射、在线核验、一键上传等应用功能,完善电子亮证、文书打印、现场缴费、综合查询等功能页面。探索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可以通过“山东通”APP调用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电子证件,表明行政执法人员身份通过“扫码核验”等信息化手段核实行政相对人电子证照上的身份或者资质信息,实现“网上办案平台”上的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免填写、实体证照类证据入卷存档免提交。

(二)开展核验证照摸底发布电子证照清单。组织公安、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及编码、需要核验的证照类证据,区分高频、中频、低频三个实施维度编制核验证照清单大数据中心根据调研摸底情况,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将具备相关应用条件的电子证照清单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发布并动态更新,推动清单内电子证照在相关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

(三)推动业务平台对接,加强数据技术支撑加强市电子证照系统、“鲁通码”“企业码”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省级系统平台对接,为实现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提供技术支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推动本部门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开发完善电子证照调用、核验等功能,推动实现行政相对人证照信息在线核验、免填写,实体证照免提交等功能,为行政执法人员应用电子证照提供必要条件。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供有效制度保障。通过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对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进行规范,为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提供制度支持,保障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应用合法合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电子证照、可信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等方面在行政执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使用电子证照“取证”管理制度和应用规则,为行政执法“无证明”提供制度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是省市安排的年度重点工作,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域推进无证明城市的重要路径,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有关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展试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会商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大数据中心要强化数据支持和信息化保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推动本领域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和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切实将改革红利释放到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中去。

(三)加强宣传引导。行政执法工作涉及企业和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企业和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在依法依规推进试点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工作的宣传引导,注重总结试点工作效果,赢得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支持配合,形成积极响应、广泛应用的良好氛围。


 文字版: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 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王庆峰解读《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的工作方案》